为进一步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郯城县环境保护局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制度更加完善、流程更加高效、监管更加严密的良好工作局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内部流转程序。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理顺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实现事项办理“一次办结、群众满意”的目标。全面贯彻“只跑一次”服务理念,推行“零跑腿”、“不见面”审批,建设单位从受理到审批“最多跑一次”,确需沟通对接的,可采取电话、电子数据传送、快递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对局6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进行了再次明确,局各科室密切配合,高效流转。
二是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坚决落实三项刚性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后存在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等9个方面的原则性问题,将单件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不存在原则问题的要求必须在收到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报送,连续两次修改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并视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为严把环评审批技术关,对需技术评估的环评文件,局技术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专家评审会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报送。
三是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筛选监管工作流程。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企业监管互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每月月底,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汇总当月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筛选,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加强现场监察工作,避免“未批先建、未批先投”违法现象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立案查处。目前已筛选57项建设项目清单纳入现场核查。同时,为避免在登记备案时建设项目擅自降低评价等级,或与实际建设内容严重不符,成为环境监管的漏洞和死角,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项目定期集中筛选审查制度,定期对登记备案项目进行讨论审议,监察中队对本辖区的登记备案项目进行审查把关,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对于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及时对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