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2月28日至12月29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以及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27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我县按照要求于2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2月30日0时终止应急响应。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及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操作方案落实减排和停产措施;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60%以上;城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城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