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河长办公室和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保障河长制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做好以下几点:
1、各级河长办和县乡河长相应联系单位应按照《郯城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分工和职责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2、各级河长办在接到上级河长办安排的任务后,应按河长承担的河湖职能,报相应河湖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
3、各级河长办在接到上级河长办检查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向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汇报,按工作任务类别通知相应下级河长办。
4、各级河长办在接到只能部门或联系单位通知或报告后,要及时分类办理,需转办要及时予以转办;需召集相关职能单位参加的会议,在联系单位提交会议需求时,要按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则及时予以办理,需提请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议事项的要及时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