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工作措施,逐步构建起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是全面部署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通知》、《蒙阴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通知文件,成立蒙阴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12个乡镇街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环保办公室,固定专职人员负责,层层砸实网格化监管责任。25个职能部门在全县12个乡镇街区全部派驻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监管职责逐一细化分解至内设机构和岗位,有力地推动了网格化监管责任更实、力度更大、合力更强、效果更好。
二是建立全方位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全县共建立划分1个县级2级网格,12个乡镇街区3级网格,474个村居社区4级网格,编制污染源企业清单127家,全部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各级网格内部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定期公开公示。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实现了环境网格化监管无缝隙、全覆盖。
三是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有序运行。建立完善了巡查、报告、处置、沟通、督查、公开等六项运行管理工作机制,充分保障网格化监管的正常运行。25个职能部门围绕施工工地、工业企业、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持续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建立巡查检查台账。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公开监管信息,先后组织召开2次联席会议,凝聚部门、乡镇街区合力,共同解决环境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对各网格内职责履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已开展督查20余次。及时进行公开,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扩大群众参与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运行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0余人次,检查企业2000余家次,移送公安案件13起,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9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