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控制人为活动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有效降低可能出现的雾霾天气污染程度,改善我县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沂水县各级、各部门以超常的认识、超常的举措、超常的责任、超常的氛围,壮士断腕,铁腕治污,扎实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强化工业污染治理。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再提高、水泥行业深度治理、工业炉窑氮氧化物治理提升、铸造、锻造、锻打行业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板材企业整治等分行业开展攻坚治理。
二是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对“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的要求分批分类进行整治,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组织各乡镇开展排查工作,并要求各乡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本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帐。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产,分类进行关停取缔或整改提升。列入关停取缔类的,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立即关停取缔;列入整改提升类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取缔。。
三是做好能源结构调整。突出煤炭经营监管、严控煤炭质量。除电厂用动力煤按相关标准执行外,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和销售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
四是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在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置12个黄标车禁行标志牌,严查违规车辆上路;交警、环保联合执法,利用两台便携式尾气检测设备,定期对通行的机动车进行尾气抽检;强化油品监管,严控燃油品质,全县范围内加油站汽油都已达到国V标准;严格监督,把住入口,加强机动车检测线监管工作,对于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五是继续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商品混凝土搅拌行业采取密闭、覆盖、洒水降尘、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并要求施工方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全县建筑工地做到视频监控、场地要围挡、堆放垃圾要遮掩,不达标的一律停工整改。大街小巷“洗脸”。推行县区道路机械化清扫,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
六是强力推进秸秆焚烧工作。加大对露天焚烧树叶、垃圾杂物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城管、环保等部门合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有效杜绝冬季焚烧树叶、垃圾杂物现象多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