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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2018年,沂水县以贯彻实施新的水污染防治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一是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环保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督促排污者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推动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抓手。要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将其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建立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让排污者自我公开环境信息,有利于促使其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也有利于环保部门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是加大严惩重罚力度。严惩重罚可以形成强大威慑,促使企业环境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形成遵法守法的内生动力。强化排污者的法律责任,大幅提升违法成本。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环境司法,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惩违法排污者及责任人。特别是要抓住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不放,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