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机制: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领导责任机制。本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属地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为基础,按区片和条线落实领导监管责任,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化区片监管领导责任、条线监管领导责任机制。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应急机制。加强对空气监测基站的运行维护,确保自动监测站数据稳定有效运行,实时监控各重点部位空气质量情况,力促降尘治霾的科学化、精准化。成立了县大气办,从精准研判、统一指令,到单位快速反应、加强过程督导、监察跟踪问效,确保下达指令及时精准、协调调度及时有力、联动落实到位有效。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协同保障机制。每周定期调度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牵头单位所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工作整体推进情况,集中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研判全县防治形势,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推动整体工作扎实开展。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夜间应急机制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工作群的回应交办及巡查督导问责事项落实。凡市、县安排交办的事项,即时办理,24小时内做到有人回应、有人调度、有人落实、有人督导、有人反馈的“五有”应急状态。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双向互动机制。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全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牵头单位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划分,对辖区内和系统行业范围内的污染源全面摸排,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建立工作台账,按照规定的时限,高标准整改到位。对在落实应急相应措施过程中遇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协调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及时依法解决处置到位。 五是大气污染防治量化问责机制。严格落实既有问责规定,按照责任区域划分分别移交督导巡查组,对查实的问题提出问责建议,移交县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具体工作中: 一是加大锅炉淘汰力度。对燃煤锅炉进一步调查摸底,对新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进行取缔清理。 全县主城区实现燃煤锅炉清零。 二是积极推动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县内的餐营业、企业食堂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并建立餐饮污染整治工作管理台账。全县共检查重点餐饮服务单位525家,完成200余家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单位食堂高效油烟净化器安装。 三是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检查力度。将全县市控以上重点企业确定为重点污染源,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日常监察和“八小时外”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到严密组织,严格检查,严肃处罚。 四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全天值班制度,保障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并联合12345热线等举报平台,拓宽环境信访渠道,坚持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回复,确保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