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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两个“倒逼工具”再出重拳加强非煤矿山整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31
为进一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非煤矿山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沂水县下发加强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公告,再出重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整治规范。 整治规范以减量化、规模化、集约化为刚性杠杆,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个“倒逼工具”,实施矿山、企业主体双整合,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全面建设绿色矿山。通过提高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实现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依法打击取缔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矿业秩序稳定。 由县政法委牵头,组建公安、检察、法院、综合执法、国土、环保、安监、经信、水利、河砂办等部门参与的集中整治工作组,对全县滥采乱挖玄武岩、石灰岩、河砂、风化砂、长石、石英砂岩等非法采矿及非法加工行为,依法进行重点攻坚、集中整治,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全县普通建材矿山及企业主体开展集中整合。停止新设矿山的采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到期采矿权原则上不予延续。生态红线内禁止采矿。现有普通建材矿山矿区范围在生态红线内且尚未生产的,一律不得擅自生产;对已开采区域涉及生态红线的要立即停产,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治理,落实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和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主体责任。由县安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全县普通建材矿山进行改造治理,确保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进行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开采区穿孔作业运用湿法或袋式除尘等抑尘措施;采用微差控制爆破等工艺减少爆破粉尘;对破碎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生产,并对扬尘点安装吸尘或抑尘装置、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产品堆放实行封闭式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矿区主要道路全程硬化,配备洒水车和足够保洁人员,保持道路干净、清洁;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固定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格控制超载超限泼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