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沂水县环保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本单位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印发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成立了县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大气科、应急中心、监察大队等相关科室为成员单位,下设五个督导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大气科,承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了应急响应流程。一是监测预报。县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空气自动站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日常汇总,同时做好小时数据的分析、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应急响应。当接到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0分钟内,启动应急响应,各单位按要求落实各自职责。监察大队负责对《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中企业对应停产、限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监控中心负责对企业废气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的实时监控,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核查。三是督导检查。局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和企业落实红、橙、黄、蓝四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以及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超标排放企业,依法顶格处罚。四是应急终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上级解除应急响应的通知后,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及时解除应急预警;应急终止后,局各督导检查组及时对各乡镇(街道)环保办及有减排任务的企业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响应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经督导组领导审签后,于2日内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以来,沂水县环保局已累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8次。预警信息的制定、签批、发布均在1小时内完成,并严格按照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