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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急需立法保障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12

环境污染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建设中十分突出的问题之一。如果没有系统、有效的经济政策体系,要根治中国的环境顽症相当困难。从流域限批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国家环保总局正在试图探索一条能将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公众参与结合起来的流域污染防治新思路。而在这一新思路中,构筑完整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至关重要。

在国际社会,环境经济政策被认为是迄今为止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效机制的办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下,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经济政策对科学发展观的实施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对于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与行政监控成本来说,环境经济政策是个好东西,但目前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
  环境经济政策目前在我国不仅远未形成体系,现有的政策也呈现 执行乏力状态:名目不少、力度太小、没有配套。导致环境经济政策推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目标和中央政策相背离,中央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志无法控制地方专注片面经济发展的冲动。在中央一再强调保护环境、科学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出于集团乃至个人的需要,对国家的要求置若罔闻,固守 GDP至上论,这才是导致环境经济政策无法顺利实施的最大阻碍。
  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尽快建立环境经济政策必须的组织、制度和法律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可为环境经济政策的建立和推行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石,也可有效平衡和化解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区之间权能和利益的矛盾与冲突,使博弈中于绳墨、合乎规范。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失灵问题要靠法制解决。环境问题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市场机制的外部不经济性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通过环境经济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法律是必要的前提和保障。
   要有效建立起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首先应将环境经济政策上升到立法的高度,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各部门分散的行政手段上。加强制度法律建设,是环境经济政策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基础。惟有将所有市场参与主体置身于科学合理、明确可期的法律规则之下,非法获益者可通过司法途径受到必要追究,利 益受损者能借助法律手段得到及时救济,才能有效地通过市场配置稀缺的环境资源。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这不利于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如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虽然早在1989年就已开始在一些地方实施,但是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这项政策至今仍处在试点阶段。另外,一些城市正在试行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也没有相关法律的规范,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其次,应通过法律规定,使各部门相关政策与环境经济政策相配 套。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虽然种类较多,但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发挥作用的并不多见。公平地说,要改变环境经济政策有名无实的状况,单靠环保部门唱独角戏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逮。有些环境经济政策虽然有政策性规定,但是由于没有配套的措施,也没有与其他部门形成默契配合,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例如,中国人民 银行早在1995年就制定政策,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不贷款,可由于没有配套的措施,这项很好的环境经济政策并没有得以真正实施。 直至今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央行、银监会这3个公章才第一次盖在同一份文件上,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而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登 记入市提出环保要求,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对参评中国名牌的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更是几乎剥夺了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国家质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国在制订市场准入制度时,将把企业的环保情况列为一个重要考察依据:如果生产企业不能够达到环境保护所要求的标准,将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不能够切实做到环境保护和回收利用再生产的产业也要进行严格的限制,提高入市门槛。以上这些逐步构建起来的有利于环保 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将逐步使环境经济政策扎扎实实地起到作用。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最有力约束和规范,也是各方利益平衡的最有效保障。没有法律的支持,环境经济政策便无法真正起到引导社会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的作用。不惟环境经济政策,恐怕所有宏观调控手段都概莫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