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节能减排是每一个企业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对待节能减排,国有大型企业尤其责无旁贷。
国资 委近日宣布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之中。到第二任期末,与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和地方政府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必须按进度完成工作目标。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和负责人,结合任期业绩考核成绩给予特别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情节相应给予处理。此外,还为中央企业 节能减排任务列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到“十一五”期末,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总体目标。并对石油石化、钢铁 等七大行业列出了具体的节能减排目标。
这些措施将使国有大型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对节能减排工作产生极大的紧迫感,既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将会有效促使国有大型企业把节能减排当成企业发展的头等大事,积极创造条件,出谋划策,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使节能减排事倍功半。
强调国有大型企业的责任,在目前的节能减排形势下,具有深远的含义。长期以来,传统的生产方式导致许多国有大型企业在为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成为环境污染的大户。由于规模大、设备多、工艺复杂,不少国有大型企业在污染治理、节能减排方面进展缓慢。同时,在体制的制约下,一些国有大型企业甚至依 仗自己的经济实力甚或权力背景拖延治理、消极抵触污染减排工作。这样的状况,不仅对企业界污染减排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作用,也对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 性指标的实现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提出,体现了一种国家意志,国有大型企业多为国家投资,理应贯彻投资者的意图和发展战略,将节能减排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国有大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在保障石油、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生产供应和国家能源安全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据统计,中央企业现在的总资产已达 122000亿元,净利润从3000亿元增加到现在的7680亿元。国有大型企业这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也应体现在节能减排上。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 挥表率作用,这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义务。国有大型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十一五”全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因此,国有大型企业要正确 处理好增强盈利能力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国有大型企业应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厉行节 能减排,为全国企业界做出榜样,主动站在节能减排前列,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国家分忧解难、多做贡献。要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意识和高度自觉性,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通过节能减排,体现企业遵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自觉履 行社会责任的高尚道德风范,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
与国内其他企业相比,国有大型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技术、人才、装备、管理 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这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基础。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国有大型企业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坚持将节能减排工作与提高淘汰落后工艺、提高科技含量、发展循环经济有机结合,以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以循环经济提升节能减排水平。狠抓节约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减量化;对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并延伸到废旧物资回收和再生利用;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布局,延长和拓宽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严格、精细的管理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基础。国有大型企业应利用人才优势,将节能减排融入基础管理之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通过严格管理,在生产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能源消耗、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水平是企业经济结构、增长方式、科技水平、管理能力、职工素质的综合反映。节能减排不仅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也是企业提高竞争力、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国有大型企业要想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推行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大背景下成功实现转型,增强自身发展后劲和国内乃 至国际竞争力,继续发挥“领头羊”的作用,为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必须将节能减排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把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奖惩机制必不可少。国资委将节能减排纳入央企业绩考核,强调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将给予降级、降分处理,就是要通过外部规范,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
大型国有企业不仅需要成为企业经济建设的表率,更需要成为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