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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比落实科学发展观更重要更紧迫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8-29

    在人们不以为然或漫不经心中,由来已久的环境问题开始完成量变的积累,呈现出质变的态势。太湖蓝藻持续暴发严重影响了无锡上百万群众的正常生活,江苏沭阳饮用水源地遭受污染又使 城区20万人口饮水用水受到较大影响,这两个相距仅1个多月的标志性事件,表明环境危机已上升为社会危机,而危机暴发的节奏似乎也在加快。

  但这绝不是我们必须直面的环境问题的全部。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出现。有的危机已经撑破可承受极限开始暴发,有的危机还在被动地累积能量等待暴发。作为生命重要之源的水、空气和土壤,在立体交叉式污染中已面临枯竭的严峻局面。目前,7大水系的26%是五类和劣五类,9大湖泊中有7个是五类和劣五类,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遭到污染,一些地区甚至已经是“有河皆干、有水皆污”。与此同时,1/5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1/3的国土面积受到酸雨影响。如果环境问题沉疴难起,在不久的将来,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就很可能成为一种奢望,而更多的人将因此丧失有尊严的生活,甚至陷入为基本生存资源而争斗的泥潭。

  环境问题有多重要多紧迫,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问题有多重要多紧迫,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的使命就有多重要多紧迫。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是化解环境危机的不二法门,也是再造秀美山川、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由之路。

  但现在看来,并不是所有社会成员都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思想指南和行动指南。在一些地方,粗放式发展的巨轮还在继续狂奔,致环境旧病未已又添新伤,似乎还在为GDP增长速度而陶醉。在有的流域,沿河沿江的地方尽皆超标排放,此种“集体有意识”行为源于眼前利益遮蔽长远利益、局部利益高于全局利益的清醒算计。有的排污企业不怕监察、不怕处罚、不怕损害公众利益,不是因为吃了熊心豹胆,而是为了刻意逃避应尽的社会责任获取不道德的高额利润。有的地方政府对环境违法百姓不上访不查、领导不批示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不是因为不能预见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而是把自己从污染中暂时得到的“好处”看得比当地百姓和子孙后代的福祉更重要更紧迫。于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调声中,旧的污染源根深蒂固,新的污染源接踵而至,有的污染附着流动的空气和水四处肆虐,有的污染在资本力量的裹挟中东游西走。于是,在很多人的观感中,环境治理仿佛陷入了不可治理的死局,人们似乎只能在无望中等待大自然的报复和灾难的降临。

  或许我们已处于环境资源危险的临界点上,但也无须如此悲观。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道路,关键是要使经济社会的发展从此切实行进在这条正确的道路之上。

  破解环境治理困局,首要的是解决思想观念的问题。没有这一条,就不会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手中即便握有利器也会弃而不用。正是由于远远落后于严峻环境现实的思想观念仍广泛存在,以及在此基础上生成的各种不正当利益关系,才导致环境治理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因此,在思想观念中真正确立科学发展观的统领地位,依然是要务和急务。另一方面,在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中要培养形成“共同”的责任意识。毫无疑问,起而保护共同的家园是人们的共同责任,但在所有的责任主体中,企业与地方政府无疑应当承担起比一般民众更多更重更主要的责任。没有这一条,“人人有责”就很容易异化为人人肩上都无切实的责任。

  破解环境治理困局,最重要的是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致力于制度建设。但我们所说的制度建设,应当获得超越环境治理的宏阔视野,使环境制度建设与核心制度建设结成紧密而重要的关联。只有这样,具体的、深入的环境制度,才可能得到有效创建和不断完善并拥有巨大的现实力量。而我们所说的核心制度建设,就是要使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从正确观念化为正式制度,或者说使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获得强大的制度支持。这个核心制度一日不确立,人民群众就仍将在权利贫困中上演“跪求治污”而不得的悲剧,一些地方政府就仍将在醉意陶然中放任粗放式发展对环境的践踏,污染企业就仍将在与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中有恃无恐地危害社会。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设好推动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的制度体系,神州大地就能重新焕发勃勃生机,我们就能赢得更加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