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3家到80家,再到目前的90家,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出现在了由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搜集整理的污染企业名单上,这其中包括著名的百事、通用、3M等“世界500强”企业。一位资深的民间环保人士称,虽然近几年关于发达国家污染转移的讨论有很多,很多民众也认识到跨国公司到中国来投资看中的就是中国宽松的环境政策、低廉的环境成本,但是,当一个个知名企业在中国污染环境的事实具体而清晰地摆在人们眼前时,很多人还是被震惊了。(8月17日人民网)
为什么跨国公司不能遵守自己的环境承诺,污染环境的行为让人触目惊心?显然,资金与技术等实力方面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跨国公司通常都历史悠久、资金雄厚,而且拥有领先的技术和防治污染的经验,对于跨国公司来说,避免污染完全能够做到。而一个“入乡随俗”将他们胆敢无视中国环保法律,肆意排污的原因一语道破。
跨国公司上“环保黑名单”,如此“入乡随俗”尴尬了谁?曾几何时,“超国民待遇”成为面向全球500强企业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演变为一种潜在的 “乡规民俗”。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留住客商,吸引客商,在环保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家比一家优惠,一家更比一家“开放”。他们的口号是“一切为了外商,为了外商一切”;“外商发财我发展”等等。对环保更是网开一面,提出所谓“重点保护”措施,进入外商企业检查必须向当地纪监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否则有可能受到“破坏经济发展”的问责。
中国不是世界工厂的“垃圾场”。中国的发展需要融入世界,需要与世界上众多的跨国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发展,取得双赢。但是环保没有“双重标准”,没有“超国民待遇”,更不存在“入乡随俗”。 “入乡随俗”之说既凸显出某些跨国公司“给点颜料就开起染坊”来的一种自我骄惯,同时又折射出某些地方粗放发展观和单纯政绩观仍大行其道。然而,我国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与标准绝不允许这样的“入乡随俗”,它是对社会公平环境和法治理念的严重伤害。
因此,上了环保黑名单的跨国公司要想从污染企业名单中消除,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排除污染隐患、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应强化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的绿色责任,不以单纯政绩论英雄。同时,环境监管部门打消种种顾虑,在执行法律中一视同仁,监管到位,让跨国公司真正“入绿色之乡,随环保之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