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中,非正常博弈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在环境保护领域表现突出。这样的状况,不仅极大地制约了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更将对公平、民主和法治社会建设造成严重阻碍。
利益博弈是市场经济中必然出现的现象,这本无可厚非。但市场经济的利益博弈无疑应在法制允许的框架内进行,这才是正常的博弈。而目前的情况却是,许多博弈行为恰恰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与法律制度的博弈。而在地方政府的干预和保护下,这样的博弈往往以违法企业的胜利而告终,这一点,尤其在环境保护领域已是 屡见不鲜。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环保分局副局长左驰在河南大明制药公司排污口取水样时被熏倒的事件,再一次深刻地说明了这一问题。
不消说,能够在不到1分钟的时间里把一个健康的大活人熏倒,自然是企业污染严重。按理说,污染如此严重的企业根本不该如此堂而皇之地生产甚至存在。但现实却是,这家未经过环评、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的企业,却能从容地拿出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疑,到现在为止,在这场企业经济行为与环境法律法规 的博弈中,企业胜了。
究其原因,之所以能够熏倒环保分局副局长,污染倒在其次,关键在于在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博弈 中,执法机构体制的不顺和手段的缺乏,使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陷于事后补救的窘境和软弱无力的困局,而地方政府的干预和保护,更严重地削弱了环境执法的威慑力量和执行效果。从这一点来说,真正让环保分局副局长倒下的,并不是刺鼻的毒气,而是环境执法本身肌体的脆弱。
从环保局长在万般 无奈之下写匿名信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违法企业,到环保分局副局长被毒气熏倒,再到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披露某资源大省环保局长在调任市长后,酒后在他面前一泄憋了3年的气。这一连串事情,将环境执法的尴尬和困境表现得淋漓尽致。而环保分局副局长被熏倒,不过是环境执法长期积贫积弱的一次暴发。
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从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入手,增强环境执法应对非正常博弈的能力。
不仅要强调各级地方政府及其“一把手”对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律责任,更要将这一责任在法律中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细化,结合体制改革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具体约束和规范,进一步深入推行“政企分开”,强调地方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和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对企业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地方官员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和问责制度,强化干部在职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及离任生态审计,打消地方政府直接插手经济行 为的欲望,削弱其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能力,从而消除阻碍环境执法的外部不利因素。
而对于环境执法本身而言,当务之急是必须理顺体制、强化机构,逐步增强肌体本身的抵抗力。对于环保部门来说,目前急需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的垂直。垂直需要强化两个保障,即体制保障和能力保障。
要通过改革,逐步理顺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的体制,使地方环保部门摆脱因位子、票子、帽子都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而诚惶诚恐、处处掣肘的状况,使他们能够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和制约,挺直腰杆秉公执法、大胆执法;能够在深入参与综合决策的过程中科学建言,不畏首畏尾、瞻前顾后。同时,要将垂直管理与整体体制 改革和调整结合起来,使地方环保部门的干部能够因工作出色和能力出众而在更大的领域发挥作用,为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让在垂直体制下辛勤工作的环保工作者能够少有所为、老有所安,彻底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要为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供必须的支持。实行垂直管理,要通过法 律规定和制度建设,建立适当的财政渠道,让地方环保部门能够在资金、设备等方面得到必要的保障。否则一旦地方环保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上脱离了当地政府的管理,地方政府失去了支持的动力,而上级环保部门又没有支持的能力,将导致垂直的机构变成一个缺乏执行能力的空架子,这显然有违垂直管理的初衷和最终 目的。
违法企业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博弈,不仅危害着市场经济,更危害着法治社会的建设。违法行为如同病毒,总是从抵抗力最薄弱的地 方入侵,危害社会肌体的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领域此类博弈层出不穷且遏制无力的现象,充分证明当前环保领域正是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增强执法机构的肌体抵抗力。抓住了薄弱环节,就抓住了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