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平息的盐城水污染事件犹如一记重锤,再次敲响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警钟。滇池污染、太湖蓝藻事件、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历数近年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如此多的企业肆意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的现状令人担忧。
“这使得创新环境保护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大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变得愈加迫切和必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环保行政执法的无奈
造成盐城水污染的罪魁祸首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此前就有偷排污水被处以罚款的记录。罚而难禁,环境保护执法面临诸多尴尬:愈加严厉的法律制裁伴随的是污染的不断加剧,不断加强的执法力度伴随的是违法行为的花样翻新。
“这些问题的存在,深层次地揭示了当前执法手段的单一和不足。”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环保行政执法部门虽然能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裁和查处,但是对企业的污染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处理,修复生态环境所需费用往往都由政府埋单,这反映出当前行政执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不足与无奈。
黔苏滇环保法庭亮相
去年9月,“滇中明珠”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密切关注。随后,昆明建立起环境保护执法新机制,2008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法庭在昆明市中级法院成立。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和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已成立环境保护法庭。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也于2008年4月7日正式组建环境保护审判庭,其下辖的5个基层法院分别成立环境保护合议庭。
该负责人表示,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实行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工作“四合一”审理模式,是一项审判机制的改革创新。
法院审理环保类案件,过去主要是分散在不同的职能部门,在司法裁判原则上各司其责,难以做到司法标准统一。该负责人介绍说,设立环保法庭,专门审理涉及环保类的案件,客观上有利于解决司法标准不统一的缺憾,强化了司法保护环境手段。
该负责人表示,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环保法庭,是人民法院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举措,目前此项工作尚处于开创阶段。
涉环保案件类型较多
据透露,这几个环保法庭近年来审理的环保案件数量并不是很多,但类型较多,涉及环境刑事案件、民事赔偿案件、行政案件和行政处罚执行案件。
贵州、云南多山,相关的盗伐林木等刑事案件较多,如贵阳市两级法院环保法庭受理的45件环保案件中有27件是刑事案件。无锡多水,有关水污染方面的行政案件和行政处罚执行案件较多。
记者发现,在这几个法院受理的环境案件中,只有贵州的法院受理了一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环境案件侵犯的多是公共利益,社会危害性较大,但由于我国对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缺失,使这类案件的起诉和审理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普遍缺乏采取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该负责人解释说。
尝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尝试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保护领域进行有益的探索,是环境司法保护的突破。但在实践中,各方都小心翼翼,显得底气不足、勇气不大。
“可以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起来是迟早的事,对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而言却是当务之急。”该负责人说。
事实上,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尝到了过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损害的后果。该负责人坦言,“总不能等到我们已经对环境的破坏或者滥用资源达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时,才思考加大司法保护的问题。一些落后地区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和经验,通过法的力量,起到影响地方政府调整经济发展政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