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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地方执法人员不能管央企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25

近年来,河北省某市一中央企业下属的两家国有铁矿非法排放尾矿浆,造成下游一民营矿山企业透水关停;其中一家将尾矿排入附近的河道,河滩农田被占,环境严重污染,附近村民上访不断。

  这个市有关部门坦言,对于此事,当地政府部门不是不知道,但却管不了。

  为什么管不了?一位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坦言:“他们是中央企业,自恃财大气粗,根本不把地方执法人员放在眼里。”

  确实,从级别来讲,一家中央企业与基层执法部门不在一个层次上,两者相差一大截,或许一家央企的行政级别要大大高于企业所在地的基层政府。这也许正是这两家央企所属的国有铁矿敢于非法排放尾矿浆的主要原因吧。

  但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是,“地方执法人员”并不是“地方的执法人员”。他们虽然被编入地方的一个执法部门,工作在地方,行政关系在地方,但他们手中行使的执法权并不属于地方,而是由法律赋予的。他们在代表国家行使着权力,而不是代表着地方在行使执法权。

  因此,地方执法人员执法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在他们眼里,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没有违法主体的级别大小之分,也没有中央与地方之别。只要有违法的事实存在,那么不管他是什么来头、什么级别,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平等的处罚。

  但事实上,这样的常识并没有成为共识,执法要讲级别的事可谓比比皆是。

  一方面,个别级别高的单位往往自以为是,根本不把比自己级别低得多的执法部门放在眼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也自感气短,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一些地方执法部门既不敢依法办事、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将情况向上一级执法部门报告,寻求支持。地方政府有时也是知情却不管,而地方法院对起诉过来的案情本来十分简单的案件,却拖了很长时间还不做出判决。

  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指责地方执法部门的软弱与无能,我们更愿意体谅他们的难处和苦衷。

  我们知道,如果有上级领导的关注,那么这种“刑不上大夫”的现象有可能得到尽快的纠正。但这样的成本未免太高,一方面,使得地方执法部门职能虚化,形同虚设;另一方面使上级部门疲于应付,甚至让正常的执法行为沦为级别之间的博弈。

  事事指望上级甚至是最高级部门来管,这是典型的人治思维。如何让地方执法部门硬起来,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