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能维持投资强度、又能发挥环境效益,在环保产业被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前,不少地方政府就已经对其寄予厚望,纷纷出台各种规划;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和手段,各地环保部门对推动环保产业也热情高涨。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仅各地的环保产业规划趋同、思路“老套”,地方环保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也感觉没有抓手,对于推动环保产业有些摸不着门路。
经过多次向地方、企业调研、座谈,《指导意见》可谓对症下药。“环保产业属性特殊,我们既要关注产业规模,更要重视质量和效益;而就其发展本身而言,环保产业正处在由装备制造向服务业转变的结构调整阶段,抓住了这个机遇,产业的容量和质量才能真正提高。”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表示,当前,环保部门抓环保产业,不能沿用或套用其他经济部门的思路,而是必须加强自身职能与现代化产业管理的结合,更多利用市场手段推动和引导环保产业发展,不断丰富产业发展的内涵并提高水平,最终的目标是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如何培育环保产业这个帮手?
不是规模,不是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才是衡量环保产业发展水平的真正标志
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向新时期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环保工作如何更好地利用经济的、市场的手段是其中的重要课题,围绕建立规范有序、蓬勃发展的环保产业市场,近年来,系统内外都在不断地探索。
从目前不少地方出台的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看,培育发展环保产业依然普遍采用上项目、搞投资的套路。很多地方一提环保产业就是发展环保装备制造,投一笔钱,选技术、定设备和建设规模;一说促进环保产业,就是看拉来多少环保制造企业。这种计划式的思路往往和市场需求不能紧密联系,结果不尽如人意。
对此,赵英民指出,在污染治理设施密集建设期和环保产业发展的初期,这个思路对于迅速提高产业发展规模、加快治污设施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环境管理对环保产业的需求以及环保产业自身的发展,这种从前端入手的扶持思路应该予以调整。
不是规模,不是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才是衡量环保产业发展水平的真正标志。输血不如造血。与其费力直接“插手”,还不如创造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外部条件。赵英民始终坚持,环保部门抓环保产业要尊重市场规律,要运用现代产业管理手段,应该在市场环节失灵的领域有所作为。
要对症下药,就需先摸清产业发展的“脉门”。当前,环保市场的有效培育和引导体系尚未形成,潜在环保市场需求缺乏转化为现实市场的途径,环保产业结构单一、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环保产业技术水平亟待提升。环保产业发展的“软肋“正需要政策层的”推手”。
推动产业发展的关键是什么
刺激有效需求、加强监管被证明是推动环保产业快速、规范发展的两个关键点,而这也成为《指导意见》的中心思想
“地方环保部门对发展环保产业有较高的热情,但对职能定位尚不明确,对产业的现代化管理不熟悉,感觉没有切实的抓手。”针对调研中的这一发现,《指导意见》为地方环保部门提供“解惑”。“环保部门推动环保产业,不需要开发新职能、新任务,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就能对产业起到推动作用。”赵英民说。
一方面,发达国家刺激经济、扶持产业的着力点往往是产业的末端即消费环节,以扩大有效需求为主采取末端拉动方式,更多利用“需求决定生产、决定市场”的机制。实践证明,从产业前端设定计划思路还是从消费环节利用市场机制,对现代产业的扶持效果是大不相同的。
另一方面,对于环保产业的产出,环保部门关注的是污染治理技术、产品、设施,能否切实发挥功效、满足治理需求。如果以环保产业的有效产出为龙头,牵住了这个“牛鼻子”,就能在产业内部形成“倒逼”机制,从而利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
环保产业要想实现大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充分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是企业需要的,也是主管部门必须大力推进并加以营造的。经过多年探索,政策催生需求,监管关注效果,被证明是推动环保产业快速、规范发展的两个关键点,而这和环境管理部门的自身职能密切相关。
《指导意见》正是突出了这一中心思想。赵英民解释说:“环保产业发展涉及的环节很多,门类庞杂,环保部门没有能力大包大揽,而是要抓产业发展的关键节点。通过政策标准、规划目标的提出,将环保工作、环境管理转化为市场需求;通过严格执法监管,确保产业发展实现有效产出。这既是环保部门的本职工作,也是推动产业发展的有力抓手。”
实践经验证明,环境法规、政策、标准是环保市场最重要的敏感因素之一,是作为市场主体的各类环保企业最为关注的政府行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加严、标准空白区的填补、地方标准的制定等都将直接影响环保产业的发展;各项环境法规、政策、标准,决定了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技术水平、服务能力、需求总量和市场容量。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在制定法规、政策、标准过程中,应统筹考虑环保产业现状和发展要求,还应提前预告,为环保产业的优化、调整和升级留出时间。而对于地方环保部门来说,可以提前预告的市场需求还远不止这些。
“如果将每年计划实施的环境监管检查活动向社会公开,就能使环保企业能够从各级环保部门监管行为中捕捉到市场商机;如果能将治理规划、治理项目信息及时公开,也就能让企业提前知晓市场需求,提前做出准备,从而实现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之间的有效互动”,赵英民说。
环境监管怎样有效延伸至对环保产业的监管?低价中标、恶性竞争等现象如何得到有效遏制?这些一直是困扰环保部门和产业界的难题。环保部门长期定位于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排放这一单一环节、单一手段的监管上,对环保市场的监管和良好市场竞争环境的营造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的切入点和手段。
《指导意见》明确,将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全过程监管为突破口,从应用端有效提高环保技术设备、工程及服务质量水平,从末端排放向上游链进行延伸,从污染排放监管向污染治理设施全过程建设环节进行扩展,全面带动对环保市场的监管,遏制市场不公平竞争。
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不仅有助于明确市场需求,更将为环保产业市场监管这个难题提供破解之道。通过建立环境工程设施信息公开和相应的设计建设单位公开制度,逐渐将环保市场中不规范、技术水平低下、信誉度不高的企业给予充分暴露,逐步达到规范市场竞争环境、营造良好市场竞争氛围的目的。“治污设施设计施工、运行相关情况包括处罚信息的公开,就是对相关环保企业的信息公开,用户择优选择有助于在企业、产品、技术领域形成优胜劣汰。”赵英民说。
明确支持环境服务业发展
治污减排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让排污企业、地方政府从治污实施者成为服务的购买者,不仅将大幅提高治污的效率和水平,也有助于环境成本的内部化,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的市场化水平
在大量治污设施从无到有的阶段,装备制造构成了环保产业的内涵。而在治理效果成为关注点、环保需求愈发综合复杂的阶段,环保产业的内涵也正在发生改变。“我认为,环保产业最终的发展形态应该是服务业,现在到了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阶段了。”赵英民说,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一支,环境服务业对环保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已逐步被认识和重视。而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比重一般都超过半数甚至六成以上。
环保产业作为国务院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必须要切实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与特性,必须朝着“引领带动作用大,知识技术密集,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内涵发展。而环保部门之所以如此“看重”环境服务业的根本原因,不仅在于它符合战略新兴产业内涵和产业发展规律,更在于它将成为环境管理与环保产业实现良性互动的重要切入点。
环保工作对环保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需求,如何传达给产业的各环节?为达到既定的目标、效果,各环节如何运作以实现最优效果?随着污染减排、环境治理工作的逐步推进,上述问题已经十分迫切。在治理需求和设计、技术、产品、建设、融资、运营等环保产业各环节之间,迫切需要一个协调、集成的角色,让产业各环节实现高效良性的运转。
环保部门和环保产业之间,需要更直接更有效的对话和沟通。环境服务业特别是综合服务业就是这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我希望业内能出现一些环境服务的总集成商,拥有强大的专业能力、足够的赔偿能力和信用,能对最终的治理效果负责。由它来根据治理目标设计方案、采购产品设施,为治污选择最经济、最有效的融资模式、技术、产品、工程。”赵英民表示,从环保部门的角度来看,环境服务业特别是综合服务业的成熟,不仅可有效统筹产业各环节的发展,实现市场内部的优胜劣汰,更能直接推动环境治理工作的进展,是利用综合手段推动环保工作的重要方面。
根据环保产业当前的发展阶段和需求,《指导意见》将大力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作为环境服务业最先启动的领域。进入“十二五”,国家污染减排的战略正逐步从工程减排向技术、管理减排倾斜,建成设施是否能稳定运行达标成为各界关注点。根据新的排放控制标准,业界估计,到2015年,全国火电厂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的费用将超过1400亿元,市场前景相当诱人。
赵英民指出,通过环保职能范围之内的手段鼓励治污服务分离,从加强运营资质管理入手规范壮大第三方运行市场,拓展污染企业的外部服务市场需求,形成专业的系统服务外包市场,既有利于减排设施切实发挥效益,也将大力推动运营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释放环保产业需求。
赵英民说,付费请专业公司来解决治污问题,排污企业可以不再考虑技术、设备、施工、运行管理,专心生产。把购买减排服务的范围再扩大一点,政府部门可否从采购工程设备转向采购治理服务,围绕实现预期治理目标进行招标。
治污减排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让排污企业、地方政府从治污实施者成为服务的购买者,不仅将大幅提高治污的效率和水平,也有助于环境成本的内部化,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的市场化水平。更为重要的是,服务环节的发展成熟,对环保产业领域的扩展、内容的丰富、水平的提高,有着关键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