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通报表扬“十一五”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山东在8个省级政府中位列第一,这个消息迅速传遍全省,极大地振奋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鼓舞了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士气。
作为早已跻身GDP“三万亿俱乐部”的山东省,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前提下,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累计削减19.44%和23.22%,完成国家下达“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30%和116%,在这激动人心的数据背后,浓缩的是山东省全力攻坚污染减排付出的心血与汗水;彰显的是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严格环境执法、狠抓污染减排的艰辛与努力。
山东既是经济大省,也是排污大省,经济总量大,产业结构偏重,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期,而“十一五”国家下达给山东省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和1.49倍,这样的省情与减排任务决定了山东减排之路的艰难。
难,必须迎难而上;重,也要负重前行。背负着巨大减排压力的山东省,紧紧围绕总量减排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不懈抓落实,不断创新减排体制、机制,狠抓结构、工程、管理三大减排措施,在全省打响了污染减排的攻坚战。
减排大格局铸就政治保障
“十一五”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把总量减排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战略位置来抓,坚持把总量减排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采取强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减排工作力度,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每年一考核、一通报,有力地推动了减排工作开展。
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明确指出,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重要手段和成果体现。省长姜大明多次强调,所谓约束性指标,就是完不成任务要摘“乌纱帽”的指标。分管副省长多次召开减排工作协调会议,全面分析减排形势,逐项研究制定总量减排的工程建设、结构调整方案,全面落实管理减排措施。各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了推进减排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将污染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决策、同时部署、同时落实,逐步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排工作大格局,为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为全面落实减排责任,山东省把减排任务逐级落实到各市、县(市、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建立起了“横到边、纵到底、广覆盖”的减排目标体系。山东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或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为充分调动各级抓治污、促减排的积极性,山东省制定实施了《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省级财政每年拨付2.01亿元,对全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和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进行奖励。同时,山东省不断加强减排机构队伍建设,2007年率先在环保部门成立了总量办,明确了总量办、统计办和考核办“三办合一”的工作职能。“十一五”期间,全省17个市全部成立了总量管理机构,大部分县(市、区)也成立了专门的总量管理机构,基本实现总量管理机构专门化和队伍专职化,为推进污染减排提供了有力支撑。
减排新模式增强技术保障
山东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治污减排为抓手,创新“治、用、保”流域治污思路。通过实施“治、用、保”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策略,大力推动人工湿地建设,深度削减入河污染物,山东省水环境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自2003年以来,全省连续8年在两位数经济增长的背景下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年均下降19.9%和18.9%。至2010年底,全省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达到29.6mg/L,水环境质量总体上已恢复到1985年以前的水平,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已全部恢复鱼类生长。在全国重点流域治污考核中,实现了淮河流域治污考核“五连冠”和海河流域治污考核“三连冠”。
为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对污染减排的引导作用,山东省建立了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自2003年开始,先后发布了《山东省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染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5个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行业标准。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各流域统一执行重点保护区化学需氧量60mg/L、氨氮10mg/L,一般保护区化学需氧量100mg/L、氨氮15mg/L的标准限值,实现了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通过发挥地方环境标准的引导作用,有力地推动了高污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山东省把总量减排作为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坚持一手抓污染物存量削减,一手抓增量控制。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把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先算、后审、再批”的程序进行审批。“十一五”以来,省级共拒批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等项目46个,涉及投资88.7亿元,对两个设区市、17个县(市、区)、5个流域实行了区域限批。按照“政策引导、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分步实施”的思路,山东省政府制定了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通过采取资金激励、上大压小、等量淘汰、区域限批、社会公示等措施,完善了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十一五”以来,全省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总容量717万千瓦,淘汰落后钢、铁产能527万吨和821万吨。
为加快减排项目建设,山东省按照“目标、总量、项目、资金”四位一体的思路,每年都组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层层分解减排任务。对重点减排项目实行每季度调度、分析和通报制度,开展重点减排项目专项检查,督促减排项目及早建成投运。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01座,日处理水量达970万吨,污水处理厂数量、处理能力较“十五”末增长136%和105%,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85%左右。国家和省重点现役火电机组已建成脱硫装机容量20612兆瓦,火电机组脱硫装机容量占比由“十五”末的10%左右提高到95%以上。
减排组合拳提供法律保障
围绕推进污染减排,山东省坚持“立法精品化、政策创新化、执法规范化”的思路,不断加强地方环境立法,逐步完善全省环境法规体系,积极开展政策和制度创新,强化环境执法和执法监督,不断推进环保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确保了减排工程发挥实效,进一步巩固提升了减排成果。
山东省早在2006就出台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南水北调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监管要求,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保障。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完成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9件环保地方性法规和4件政府规章的定期法规清理工作。
“十一五”期间,山东省积极开展政策和制度创新,利用司法、经济、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与执法。省环保厅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环境污染犯罪的通知》、《关于办理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和《关于办理危害环境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建立联合查处环境污染犯罪工作机制,为严厉打击危害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环境司法途径和依据。省环保厅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建立了绿色信贷制度,联合印发了《绿色信贷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把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情况作为贷款的重要依据,明确了绿色信贷政策的落实程序,实行环境信息共享,以严格信贷管理促进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山东省制定了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着力解决久拖不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省环保厅每月召开全省环境形势分析会,定期调度分析环境质量变化和执法检查情况,针对环境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定期通报、督导督办、环保约谈、区域限批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以强有力的措施和不留退路的决心推动减排。
由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总带队,各检查组分别由省发改委、监察厅、环保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兵分十路奔赴全省17市及重点县(市、区),采取暗查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涉铅、减排重点企业污染问题等进行了现场检查,这是山东省政府于今年5月份组织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也是山东省强化环境监管,严打违法排污行为,巩固提升减排成果的一个缩影。据记者了解,“十一五”期间,山东省政府共组织开展了13次环保专项行动,累计检查重点工业污染源2235个(次)、城市污水处理厂703座(次)、河流断面426个(次)、信访案件129件,对418件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有效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为确保减排工程发挥实效,山东省制定实施了《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等4个办法,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十一五”期间,共印发“四个办法”旬查通报95期,对170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快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全省共设置1738个环境自动监控站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5100台(套),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和主要水气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控。在国内率先建立并实行了“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发现超标情况,1小时内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力争24小时内锁定污染源并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