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齐鲁环保世纪行”采访活动中,有两家企业给笔者很大触动,一个是东营市的一家化工企业,未按环保要求建设污水和废气处理设施;另一个是聊城的一家钢管生产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履行环评手续。两个企业都被省环保厅第三季度环保专项行动查处并挂牌督办,
看似只是单纯的企业违规,其中的内情却令人深思。东营的企业上项目投入了100多万元,若购进环保设备需再投入300多万元,加上后期的运营,成本就更高了。企业负责人只好把设备拆了卖掉,在接受采访时更是诉苦连连,说是只卖了13万元。而聊城的企业上项目时投入3000多万元,没法环评只能停产,不但要还银行贷款,每天还要给工人发伙食补助,压力非常大。
众所周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从社会获取自身发展需要的种种资源,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环保法律法规是企业应当遵循的底线,自觉承担社会环境责任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事实上,在环境保护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只有自觉履行环保法律义务的企业,才能走得更远。
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环境执法的相关法律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方面也有一些问题,目前仍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执法难”的现象。这使得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它们受利益驱动,不惜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随着环保工作受重视度的提高,相关部门也在加大检查执法的力度,那些心怀侥幸的企业,终究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就拿被环保厅挂牌督办的两家企业来说,停业整改就意味着大量的经济损失,卖掉设备更是得不偿失,吃亏的只能是企业自己。
当然,重视环保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规避投资时的风险。现在仍有个别地方在招商引资时承诺给企业提供各种环保方面的“便利条件”,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上马,事实上也给企业埋下了发展的隐患。从企业自身而言,了解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投资时自觉考虑到环保方面的因素,更有利于规避风险,实现企业的长远利益。
现在有些企业把逃避处罚当能事,轻信个别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甚至以环保方面的“缺斤短两”作为盈利点。尽管可能取得一时一刻的眼前利益,但从长远来看必将自吞恶果。也正因如此,履行环保责任,也是企业对自身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