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日前正式开通,持有黄标车的车主或单位可登录网站,自主进行黄标车提前淘汰申报,并按规定申领补贴资金,这标志着全省黄标车淘汰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山东省已经开始实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制度,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区分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贴,超过规定期限后不再补贴。自2013年12月1日起,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将禁行黄标车。到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及老旧车116万辆。
数量不多排放惊人加速淘汰势在必行
山东省黄标车约有116万辆,1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5~10辆左右新车排放
在机动车中,黄标车对污染最大。由于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有关研究表明,1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5~10辆左右新车排放。据统计,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排放了63.7%的氮氧化物、86.6%的颗粒物、55.9%的一氧化碳和60.4%的碳氢化合物。
据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介绍,作为机动车保有量大省,截至2013年6月底,山东省机动车保有量为2282万辆,其中,汽车1195万辆,黄标车约有116万辆,占全省汽车总数的10%左右。2012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46.87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7%。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不断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中要求,规范机动车管理,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明确到2015年底,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16万辆。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今年10月17日,山东省政府还印发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政府令的形式明确实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淘汰补贴制度,对黄标车实行限制通行制度。在山东省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自2013年12月1日起禁行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黄标车禁行区域和道路的管控,依法查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及时查处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和道路的违规行为。
补贴鼓励提前淘汰奖励推动工作落实
区分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贴,鼓励早淘汰、快淘汰;依据各市淘汰数量、补贴金额、淘汰进度进行考核奖励
为加快淘汰黄标车步伐,山东省制定出台了《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专项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资金。
山东省还规定了补贴政策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全省将区分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0.2万元/辆。为鼓励早淘汰、快淘汰,第一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第二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00%执行;第三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第四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以后年度不再补贴。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文新三表示,以2006年挂牌的小型载客车为例,第一时段提前报废可以获得7700元补贴,2015年报废则只能获得5600元补贴,相差2100元。“可以说,淘汰越早,得到的补贴越多。”
补贴时间、标准明确了,资金从哪里来?山东省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负担,西部隆起带省级负担60%,市县财政负担40%;其他地区省级负担40%,市县财政负担60%。省级资金采取“提前预拨,定期清算”办法,省财政厅根据各地黄标车保有量等因素,向各市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在足额落实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还将建立考核奖励制度,鼓励各市加快工作进程。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四个时段,依据各市黄标车实际提前淘汰数量、补贴金额、淘汰进度三项指标,对各市进行考核奖励,奖励资金总额分别为4000万元、8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同时,规定第一次考核时工作进度低于10%的、第二次考核时工作进度低于25%的、第三次考核时工作进度低于40%的,以及第四次考核时工作进度低于60%的,均不能获得奖励资金。
先报废再领补贴确保不再回流市场
车主申请、环保初审、车辆报废、注销登记、申领补贴,环保、财政、公安、商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审核各环节
为方便车主淘汰黄标车,山东省要求各市设立由环保、财政、公安、商务等部门组成的黄标车补贴联合办理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报手续。
围绕规范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山东省要求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其中,环保部门负责审核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综合协调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监督管理淘汰黄标车拆解,提供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及网点的地址,并向社会公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财政部门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的发放和审核;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监督管理。
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领取补贴需要进行哪些步骤?根据规定,车主要先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并填写《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各市环保部门将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经确认的,由车主将车辆交至所在地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然后,车主要携带回收证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申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最后,车主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办理窗口,由办理窗口对补贴资金申报表和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补贴资金。
记者了解到,车主在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过程中,必须将车辆交至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处理,才能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进而领取财政补贴,确保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能够确实进行完全拆解、不再流入市场。目前,经山东省商务厅认定,全省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共有20家,17市均为具备资质的企业。
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排放了63.7%的氮氧化物、86.6%的颗粒物、55.9%的一氧化碳和60.4%的碳氢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