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为契机,对现有的监测力量、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配置,以此弥补有关环境监测机构能力上的不足与短板。
◆孙贵东
(山东省莒南县环保局)
近年来,环保标准、要求的不断提高,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和更新的要求。比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项目已由原来的24项拓展到109项全分析。然而,由于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监测设备的更新完善、监测人员能力、监测体制改革创新等与监测能力建设密切相关的方面没有跟上,导致一些地方及部门尤其是县区一级在开展日常监测过程中,无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笔者认为,要解决环境监测数据全面性问题,关键之一就是要全面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是大力提高监测人员综合能力素质。除了要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弥补专业力量不足问题之外,还要立足现有条件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强化环境监测业务理论知识学习,规范实验操作技能。要通过采取外出学习、内部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不定期开展技能操作现场演示测试和点评活动,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补齐能力素质上的短板。
二是大力提高环境监测设备、装备技术性能。据了解,当前仍有为数不少的环境监测站还在使用落后的监测技术和设备,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测的质量和水平,远不能适应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发展的新要求。有专家指出,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在时间、空间、数据可靠性、一些特殊污染物的监测手段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监测设备性能差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加大环境监测设备配备和研发的投入力度。
三是建立完善环境监测资源共享机制。当前,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省、市、县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由于三级环境监测机构之间在环境监测资源上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资源共享机制,没有真正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效用。笔者建议,可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为契机,对现有的监测力量和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配置,以此弥补、补齐一些部门尤其是县一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上的不足与短板。比如,可以根据环境监测标准要求的高低,探索建立分级环境监测模式,让省或市一级管理和掌握的资源实现辖区内县区共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