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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新闻网:临沂市10月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8起 已立案处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5

  琅琊新闻网11月15日讯(记者 范舜尧)记者在临沂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份以来,临沂市环保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8起,已立案处罚28起。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盛鑫石材厂

  属 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盛呈军;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已移交公安机关。

  2、兰陵县工程机械配件厂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杨洪朝;

  违法行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拟移交公安机关。

  3、平邑鑫亿达木制品加工厂

  属 地:平邑县;

  法人代表:朱荣才;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拟移交公安机关。

  4、临沂市兰山区友程板材加工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刘伯元;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

  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5、临沂市兰山区俊坤塑料制品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胡全海;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

  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6、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赵青梅;

  违法行为: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

  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沂市河东区和润饲料用油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李德国;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临沂大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丁 宁;

  违法行为: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山东美华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葛宝华;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临沂鑫合涂料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王小龙;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

  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临沂欣亮混凝土有限公司

  属 地:经济区;

  法人代表:姜常贵;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

  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山东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经济区;

  法人代表:白桂飞;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13、山东达冠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属 地:临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