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满载危险物质的罐车,行驶在山东济南市区北部,行至小清河历黄桥上时,罐车突然翻倒在地……各相关部门接到环境应急指令后快速出动,二十分钟后,警车、消防车、环境应急监测车风驰电掣般汇聚,设定警戒、封锁现场、采样监测、紧急施救,现场指挥严肃镇定,救援队伍配合默契,事故应对紧张而不慌乱。
这是一次应急演练,山东省从事故发生到各方全面配合启动,快速完成了模拟事故发生、事故接报、启动预案、封锁现场、人员疏散、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应急监测和事故处置等工作,做到了快速反应、果断出击、多部门密切协调、污染事故处置得当,进一步规范了应急监测程序,锻炼了应急监测队伍,增强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这是山东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应急能力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山东省把积极应对、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放在应急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应急能力,完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环境安全。特别是“超标即应急”机制实施以来,全省已成功处置超标即应急事件83起,编写超标应急快报22期,将影响水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不稳定因素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保障了全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设立专门机构强化应急管理
山东省环保厅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不断推进应急管理和值班工作规范化建设,正式成立了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以下简称应急处),设编制6人,专门负责全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应急预警、演练,指导协调全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2个设区市相继建立了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部分县(市、区)建立了环境应急指挥中心。
按照职责分工,山东省环保厅应急处重点负责组织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拟定环境安全政策、法规、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环境安全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组织环境安全应急专家库、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编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监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协调、监督环境安全预防、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督导环境安全预警能力建设;组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协助有关单位实施环境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和追究。为在第一时间接收、传递应急信息,山东省环保厅设立了值班室,从工作职责、值班时间、工作程序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推动值班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
为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应急监测分队,由站长担任队长,各科室60余名骨干技术人员为成员,分队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监测组、仪器设备组、后勤保障组等,明确了各级监测站应急监测分队的职责和分工。目前全省各市县级监测站都建立了应急监测分队,分队成员共1100余人,形成了以省站分队为中心、市站分队为骨干、县(市、区)站分队为基础的应急监测网,及时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就近实施应急监测。
大手笔投入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随着热烈的掌声响起,山东省环保厅与美国贸易发展署签署《山东省环境应急系统》项目赠款协议日前签署。根据协议,美方将提供34.7万美元赠款,用于山东省实施环境应急响应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据记者了解,为确保环境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山东省将建立环境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实时数据监测能力和对环境条件分析的能力,实现环境危害早期有效预警以及省、市、县3级环保部门信息共享、技术响应、应急管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围绕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山东省不断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全省仅“十一五”以来就投入资金0.72 亿元,增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620 台套。目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有价值1000多万元的130余台套应急监测仪器,市级站共有360台套价值5680万元,县监测站共有573台套价值1052万元。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点提高了现场监测仪器、应急监测车辆、防护器材和保障设备四个方面的装备水平,具备了应对大多复杂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任务。配备了气体检测仪、水质多功能测定仪、光离子化VOC检测仪等便携式、直读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具备对全省大部分已知危险源、危险品的现场监测能力;车载GC-MS、傅立叶红外气体分析仪、快速气相色谱仪等污染物定性定量分析仪器,可对未知污染物进行判断分析。配备8辆应急监测车辆,其中水质应急监测车可作为流动实验室,配有多种车载水质监测仪器设备用于现场水质监测分析;空气应急监测车是一个流动空气自动监测站,配有车载气象系统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以及综合烟气分析仪等监测仪器设备。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包括进口防护服、自给式正压空气呼吸器、救生衣、急救箱等安全防护器材,确保应急监测人员安全进入污染事故现场进行监测。配备了后勤保障设备,包括对讲机、车载电话、防雨帐篷、机动橡皮舟、防水应急灯、手持式GPS卫星定位仪等。
全省各市、县(市、区)也纷纷从设施配备、健全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升环境应急水平。临沂市投入2712万元建设了完善的在线监测系统,建立的环境监控应急管理监控平台包括环境预警与应急指挥软件系统、3G通讯传输系统和环境预警与应急指挥硬件系统三大部分,实现了对五道预警监控防线、100多个预警监测点位的在线实时监控。德州市建立健全了市、县、企业“三级”环境管理和防控、预警、应急处置、组织保障以及问责“五大”体系,形成了“政府领导、环境监管、专家评估、企业落实”的环境安全管理模式,市环保局成立了环境安全管理专职机构,配备了应急监测、处置设备,投资890万元,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发了环保数字平台。菏泽市成立了市环保局长任组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12个应急小组,把各项应急任务分解到各科室站所,各县区环保局也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
滕州市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环境应急信息上报制度,明确镇街、相关部门、企业环境应急工作分工和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上报程序,配备放射源探测仪、个人剂量报警器、应急防护服等应急设备,组织人员参加应急工作培训,提高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
创新实施“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
接到超标报告后,立即向省环保厅领导报告,迅速启动应急程序,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尽快锁定污染源,分清污染责任,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督促当地政府和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单位做好处理处置工作,及时反馈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这是山东省创新实施的“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强化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在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超标应急措施的同时,于去年出台了《关于将第二类水污染物严重超标和空气严重污染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的规定》,确定把排放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第二类污染物排放超标2倍(含)以上的,河流(含排海管线)、湖、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指标超过水质控制要求1倍(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排放SO2日均浓度超标2倍(含)以上的,各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250的,以及其他污染物超标排放可能引发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情形全部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要求省环保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在执法、监测、监控、接收举报投诉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或接到下级环保业务部门报告、通过媒体等渠道获知以上信息,要在确认后1小时内报省环保厅应急处,由应急处根据事件性质向厅领导报告并提出是否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的建议,污染控制处、流域环境管理处等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处置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工作程序及省环保厅领导指示参与处理处置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治污成果,山东省印发了《关于将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水质超标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的通知》,将河流水质超标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认真落实预警监测措施,创新实施“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发现超标情况,1小时内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对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断面,特别是处在达标边缘或存在反弹风险的,地方环保部门要组织实施至少一天一次的加密监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置;一旦发现河流断面水质超标,要在24小时以内锁定污染源,果断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尽快恢复断面水质达标;要严厉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恶意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截至目前,省环保厅已按照“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要求,指导东营、淄博、滨州等市成功处理处置了多起超标排污行为。
“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的创新实施,大大提升了山东省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力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去年以来,省环保厅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了长岛油污染及多起危险化学品废液恶意倾倒等突发环境事件,未造成一起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经济损失,保障了全省环境安全。
抓好三大环节构建安全防控体系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山东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抓好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三大环节,积极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山东省召开了全省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全面部署年度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下发了《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文件资料汇编》,推广临沂、德州等市环保局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全省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排查,督促企业进行环境隐患自查,建立完善了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系统掌握了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基本情况,基本建立起省、市、县三级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为推动环境安全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加快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环境安全风险源单位的监管,山东省积极健全环境安全预警体系,制定了《环境安全预警水质监测方案》,明确要在风险源单位车间排放口和总排放口、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风险源单位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以及县(市、区)、设区市、省出境河流断面等关键节点设置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点位,落实分级定期监测措施,并将应急管理纳入《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予以考核。
山东省要求省、市级环保部门应具备对剧毒物质的全监测能力,县级环保部门和风险源单位应具备对风险源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技术和物质储备,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和物质保障能力,逐步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风险源单位每年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能力。
山东省还编制了《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深入分析全省环境安全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十二五”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制定了具体措施和实施项目,理清了省、市、县三级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的层次重点,并围绕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三大环节,进一步提炼、完善了有关内容,全面推进“十二五”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环境安全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