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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贯彻落实《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技术运营规范》提高机动车排气监管水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06

1128,省环保厅在济南召开了贯彻落实《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技术运营规范》及相关规定的会议,17个设区的市环保局分管领导、科(处)室负责同志以及县(市、区)环保局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谢锋副厅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谢锋指出,“十一五”期间,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进展,目前已建成了12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共有250余条汽油车检测线,130余条柴油车检测线,年检测能力近500万辆,各项工作得到了环保部的充分认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谢锋也指出,目前我省空气质量仍处于较低水平,个别城市空气污染相当严重,特别是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和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居全国前列,机动车尾气是细颗粒的重要来源,是影响大气能见度和造成灰霾天气的主要原因,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机动车检测机构也存在着检测能力不足,标准规范不全,检测设备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应以《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技术运营规范》实施为契机,抓好各项配套办法的落实。对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按照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思路,根据省厅的要求进行整改。

  谢锋对当前和今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大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配套办法的宣贯力度。二是加强机动车环保机构能力建设。三是加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四是加快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强化对环检机构的质控,最大限度降低机动车污染,努力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