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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环境监察大稽查 用3年时间稽查监察及取证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26
    山东省环保厅决定自2012年起连续3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
  此次专项稽查的范围是市、县两级环保部门2011年以来实施的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专项稽查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6个步骤执行。专项稽查实施时间为2012年~2014年,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专项稽查和交叉抽查4个阶段。
  山东省环保厅每年将对五六个市环保局2011年以来实施的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进行重点稽查。各市环保局根据辖区内环境监管实际情况,3年内对所辖的县(市、区)环保局稽查一遍。同时,开展专项稽查要与环保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将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稽查重点,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