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足发展中地区实际,统筹流域治污与经济社会发展,系统建立了“治用保”流域治污新模式,在南四湖流域取得经验后,又在全省辐射推广。
在污染治理方面,制定实施地方环境标准,历时8年,分四个阶段,逐步取消了高污染行业的排污特权,倒逼高污染行业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所有废水排放单位在排污口建设生物指示池,外排废水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的水平再排向环境。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全省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10座,总处理能力达1090万吨/日。
在循环利用方面,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因地制宜构建企业和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将污水处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排放。2011年,缺水的山东迎来了耗水量不增反降的历史性拐点,用水总量减少2亿立方米,地下水位回升0.24米。
在生态保护方面,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它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建设表面流和潜流人工湿地,达标废水经湿地作进一步净化。大力实施湖滨带、河滩地生态修复,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以南四湖流域为例,目前已建成人工湿地面积14.6万亩,修复自然湿地面积16.3万亩,在南四湖栖息的鸟类达200多种,其中包括白枕鹤、大天鹅等国家级珍禽,绝迹多年的小银鱼、毛刀鱼等再现南四湖,白马河也发现了素有“水中熊猫”之称的桃花水母。
2010年,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恢复常见鱼类稳定生长,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上恢复到1985年以前的水平。2012年,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4.8mg/L和1.2mg/L,比上年分别下降6.9%和20.2%,全省水环境质量连续十年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