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切实做好环保行政执法保障工作,近日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 切实做好环保行政执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环保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通知》强调必要时要进行执法风险评估,加强分析研判。特别是对重大环保行政执法行动和暗查暗访等活动,经过执法风险评估,对可能涉嫌犯罪或者涉及须由公安部门查处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要派员全程介入;认为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挠的,公安部门要安排警力予以积极配合。
《通知》要求,公安、环保部门在以下情形也要紧密联动:环保部门在夜间执行重大暗查暗访任务认为需要公安部门配合的,公安部门要派出警力予以积极配合;对于环境违法案件多发地区,公安、环保部门可采取合署办公或派驻民警等紧密合作方式,强化联勤联动;对非法污染环境土小企业较多的地区,公安、环保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行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土小企业;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环保、公安部门要联合进行重点检查、重点督导和警示教育,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约谈、问询、查封、扣押等处理处罚措施时,环保部门需要公安部门派员协助支持的,公安部门应派员给予协助和支持。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2013年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公安、环保部门要全程合作,联合调查取证,提高办案时效,从快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1-8月份,全省环保系统累计行政处罚案件5253起,处罚金额达25792万元。按日连续处罚31起,金额达2870万元;查封扣押175起;限产停产1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污染拘留案件208起;移送污染犯罪案件114起。
《通知》强调,妨害环保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对阻挠、拒绝环保执法,特别是暴力抗拒环保执法的,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切实保证环保执法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