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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江苏落实长江流域环境安全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6-03

 

    针对江苏省沿江重化工产业存在的潜在风险,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向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沿江8市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排查环境风险,审查环保措施,做好环境安全基础工作,加大督察力度,有效防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督察组意见,江苏省明确了沿江8市有效防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几项措施。首先,要迅速组织开展化工行业环境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三级环境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和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沿江化工企业的关键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仓库是否配备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的围堰、应急池等设施等,是否具备事故状态下防止化工污水外排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等。

    其次,沿江8市要严格对在建新项目环保措施进行审查。对已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要对设计方案中环保措施进行专项审查,重点是项目设计方案是否有事故应急池,应急池能否满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同时,要大力做好环境安全基础性工作。要把环境风险防范的功夫下在平时,积极防范。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搞好工作对接联动,确保情况掌握早、反应快、处置有效、报告及时。

    第三,沿江8市要加大环境安全检查督察力度。要结合日常监管,加大对沿江重点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取缔关闭违反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巨大、威胁饮用水源的企业。要把问题整改作为检查的重点,防止查纠脱节。在各地自查自纠基础上,江苏省将组织沿江环境安全检查,并在省级媒体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