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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环保总局公布14起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6-08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存在的环评、“三同时”执行率低,企业违法排污以及环境监管不力等问题,监察部与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决定,对14起环境违法案件联合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动环境法治进入新阶段。这14起案件共涉及安徽、河南、广西、四川、陕西5个省(自治区)的3个开发区、1个工业园区、1个工业集中区和9 家环境违法企业,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将对这14起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为彻底解决以上环境违法问题,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将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坚决纠正各种“土政策”、“土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抵制、谁负责”的原则,凡是拒不纠正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责任。二是继续督促各级政府层层落实责任,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彻底整改。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关停,完不成清理整顿任务的要追究政府和部门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实行联合办案制度,严肃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干预环保部门执法的,环保部门及其他行使职权的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监察机关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四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

    这14起案件已初步核实的具体问题和督办要求现公布如下:

    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存在问题: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已建成342家生产企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涉嫌越权审批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建设缓慢,开发区内的大部分企业生产废水未进入已建设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巢湖支流派河。所有企业未依法缴纳排污费。

    督办要求:请安徽省环保局督促合肥市政府责令开发区按照省政府要求,限期完成规划环评工作、完善城镇水处理厂管网;责成合肥市环保局依法责令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停产整治,全面征收排污费。请安徽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存在问题: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2003年以来开发区环保局批复同意的72个建设项目中,有24个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除两家市管企业外,其他企业未依法缴纳排污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违规口头同意广西金凯食用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六万吨磷酸项目试生产长达一年半的时间,该公司生产废水没有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做到100%回用,不符合环保 “三同时”验收要求,开发区环保局对园区建设项目监管不力。督办要求: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督促南宁市政府理顺开发区环境监管体制,责令开发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和广西金凯食用磷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成南宁市环保局依法全面征收排污费。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3、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存在问题: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共有324个建设项目。开发区管委会涉嫌越权审批建设项目。开发区管委会只能提供15个建设项目的环保 “三同时”验收材料。开发区内的企业废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直排渭河。督办要求:请陕西省环保局组织对西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予以纠正;督促西安市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期建设污水处理厂,完善园区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请陕西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4、渭南市韩城龙门生态工业园区

    存在问题:韩城市龙门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区建于2004年,为省级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区,共有123个建设项目,其中42个水泥、焦化等项目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产业政策要求,污染严重。园区企业排污费足额征收率不足30%。督办要求:请陕西省环保局督促渭南市政府限期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限期完成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责成渭南市环保局责令园区内企业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的企业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依法全面征收排污费。请陕西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5、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和全州县铁合金生产企业

    存在问题:灌阳县的23家铁合金生产企业和全州县的36家铁合金生产企业,经初步调查有44台矿热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所有企业均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污染严重。督办要求: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督促桂林市政府限期依法取缔关闭灌阳县和全州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责成桂林市环保局责令符合产业政策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的企业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6、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蚌埠市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硝基氯化苯、对氨基苯酚项目于2005年投入生产,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生产废水通过3个排污口直接排放,外排废水COD、苯、甲苯均严重超标,长期欠缴排污费。督办要求:请安徽省环保局督促蚌埠市政府责令八一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蚌埠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安徽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7、周口市郸城县合鑫造纸厂

    存在问题:郸城县合鑫造纸厂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6年建成并试生产,采用喷爆造纸,年产量3.6万吨。经检查,该厂超过试生产期限,未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污水处理池渗漏严重,污水直接排入厂区内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水坑,严重超标。督办要求:请河南省环保局督促周口市政府责令郸城县合鑫造纸厂停产整治,妥善处置该厂渗坑污水,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周口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河南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8、开封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开封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于2007年初被开封永煤集团兼并,年产碳酸氢氨5万吨。经检查,该公司的液氨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外排,氨氮严重超标。督办要求:请河南省环保局督促开封市政府责令开封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开封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河南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9、南宁市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扩建铝型材项目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增建污水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该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投药装置长期闲置,在治理设施旁设立闸板直排废水,严重超标。

    督办要求: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督促南宁市政府责令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南宁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10、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口和雨水排放口的pH值、总锌、总铅、总镉等污染物严重超标。该公司危险废物无“三防”措施,随意堆弃,管理混乱。

    督办要求: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督促柳州市政府责令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柳州市环保局依法追缴企业排污费。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11、四川省自贡市顺威磷化工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自贡市富顺县顺威磷化工有限公司在2005年被收购后开始扩建硫酸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手续,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污水排放严重超标。该公司安装潜水泵直接将污水、污泥排入沱江支流釜溪河,长期欠缴排污费。督办要求:请四川省环保局督促自贡市政府责令富顺县顺威磷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自贡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四川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12、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宜宾市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碱回收装置的白泥沉淀池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污水处理站不正常运行,生化处理污泥利用暗管偷排。

    督办要求:请四川省环保局督促宜宾市政府责令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督促宜宾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四川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13、渭南市富平奥荣纸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富平奥荣纸业有限公司系制浆造纸企业,建于2002年,生产规模3.7万吨/年,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废水排入荒地(该公司在厂区下游购置了宽20米长约5公里的荒地使用权),严重超标。督办要求:请陕西省环保局督促渭南市政府责令富平县奥荣纸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渭南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陕西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14、浦城三合保来造纸厂

    存在问题:浦城三合保来造纸厂系再生纸生产企业,建于2001年,生产规模3万吨/年,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废水直排自行设置的6个纳污水池,严重超标。督办要求:请陕西省环保局督促渭南市政府责令蒲城县三合保来造纸厂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渭南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陕西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陈治治)
2007年06月07日15:0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