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狠抓落实 治好“三湖”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7-03

    太湖、巢湖、滇池治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体现了国家对于“三湖”治理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的重要讲话,既是对“三湖”流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 门的明确要求,更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以重点流域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坚定决心。

  “三湖”是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不断努力下,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 所改善。然而从整体来看,“三湖”流域的环境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保障流域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仍是严峻而紧迫的问题;进一步改善“三湖”流域环境, 根治污染、恢复生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更需要流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太湖、巢湖、滇池治理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我们加强“三湖”治理指明了方向。

   加强“三湖”治理,必须坚持加快立法和加强执法并进。要加快制订太湖、巢湖、滇池等管理条例,明确“三湖”治理的近期和长远目标;针对不同湖泊的不同特 点,实行一湖一策,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增强“三湖”治理的指导性和针对性;规定流域各级政府必须采取的政策手段和工程措施,强化政府的主导意识和责任意 识,将污染治理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并严格实施;督促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加强“三 湖”治理,必须坚持工业点源和农业面源防治并重。要监督企业提高科技水平、加快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不断削减排污总量。高度重视农业污染防治,推广生 态农业和高效农业,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对畜禽养殖严格环评、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集中治污,有效减轻有机物污染负荷。

  加强“三 湖”治理,必须坚持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并举。各级政府要建立制度并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污染治理市场化的原则,制订措施广 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要求,科学制订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尽快组织实施。同时,积极推进生态治理,保护湖滨湿地、滩涂和植被, 严禁随意开发和破坏,逐步恢复湖泊生态系统。

  加强“三湖”治理,必须坚持治理污染和调整结构并行。不仅要坚决淘汰高消耗、高污染 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业和工艺,通过关停手段削减污染负荷,更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通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扩大环境容 量,优化发展空间,实现标本兼治。

  当前,治理“三湖”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们相信,只要“三湖”流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坚持不懈地开展治理,“三湖”流域就一定能拥有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