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8年底,投资27亿元,全面完成太湖流域 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脱氮脱磷改造任务,使沿湖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最新制定的最高等级排放标准。与原排放标准相比,再削减排污总量50%左右。”这是近日江苏省政府与沿太湖的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5市政府签订的新一轮太湖水污染治理责任状上所确立的目标。
“十五”以来,江苏省全面加快了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35万吨,比“九五”期末增加了3.4倍。为了以更高的标准治理太湖流域水污染,江苏省及时组织环保专家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太湖流域水环境排放标准,特别是针对有效削减氮、磷排放量,明确了严格的措施。目前,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新的排放标准限值与原先的排放标准相比,COD排放标准限值由原先的60~120毫克/升,提高到50~60毫克/升;氨氮排放标准限值由原来的15毫克/升提高到5毫克/升;总磷排放标准限值由原来1毫克/升,提高到了0.5毫克/升。
为使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尽快达到最新制定的排放标准,江苏省政府及时与沿湖5市政府签订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脱磷改造责任状,规定到 2008年底,全面完成沿湖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任务。预计“提标”改造任务完成后,可再削减50%COD排放量、60%总氮和50%总磷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