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建设火电机组项目,全国第一家民营发电企业――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振兴集团”)日前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予以行政处罚。
本月24日,环保总局对振兴集团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振兴集团立即停止建设2×20万千瓦火电机组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恢复该项目的建设。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振兴集团在没有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于2004年6月擅自开工建设2×20万千瓦火电机组项目。此外,该集团 100kt/a电解铝项目(200kt/a项目的一期工程)也未经环评于1999年开工建设,2002年4月建成投产。该项目靠近居民住宅区,卫生防护距 离明显不符合环保要求,生产过程中氟无组织排放,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和群众健康,环保总局已多次接到群众对山西振兴集团违规建设问题的举报。
据了解,针对振兴集团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问题,2002年1月和2006年2月,环保总局先后两次下发了责令停止建设的通知。2007年1 月,环保总局通报的82个违法违规项目也包括山西振兴集团电厂项目。但该集团对环保总局明确下达的一系列整改决定和要求置若罔闻,不但不停建整改,反而抓 紧施工。
6月12日,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向振兴集团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环保总局“拟责令你公司2×20万千瓦火电机组项 目停止建设”,“你公司可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你公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 和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振兴集团位于山西省西南部、晋秦黄河汾河交汇处金三角的河津市铝工业特色园区,是以煤、电、铝为联产项目、多元化经营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根据振兴集团对外公布的资料,该集团先后投资68亿元,已形成原煤生产120万吨,发电装机容量12万千瓦,电解铝产能12万吨的生产规模,曾经被评为“全国大型民营企业”、“全国最佳经济效益民营企业”。
电解铝是振兴集团的主导产业,而2×20万千瓦火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将可保证该集团25万吨电解铝的正常生产。据该集团的发展战略构想,以“煤、电、 铝、氧化铝、铝制品及铝合金材料为主的多联产、一体化产业结构”形成后,在2010年前后,仅利税就可接近100亿元。为了支撑这一庞大的产业,该集团计 划5至10年内,对电二期2×5万千瓦、三期机组2×20万千瓦进行技术改造,总装机容量达到240万千瓦。
据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 管理司司长祝兴祥此前介绍,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中,个别地方仍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违法现象,甚至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明显不合理的项目也通过审 批。此外,一些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审批把关不严,存在建设项目漏管、漏批的现象。一些省市调查表明,县以下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环评执行率只有30%至40% 左右。
截至记者发稿前,未采访到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