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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签订首批替代发电协议 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900吨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8-07

 

    山东省电力系统日前签订了7宗替代发电协议,共实现交易电量13.58亿千瓦时。这是山东省出台替代发电政策后签订的首批协议,预计可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900吨,节约标准煤11.92万吨。

    据了解,山东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物价局、济南电监办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山东省替代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对并入山东电网运行的发电企业或发电集团,采取发电企业内部替代、发电集团内部替代、全省发电企业之间替代和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计划指标转让的形式,对企业自身或集团内部发电企业之间机组运行方式进行优化,用高效、清洁的机组替代高能耗机组发电,推进电力经济调度和企业自主节能降耗,进一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落实节能减排工作。

    根据规定,替代电量和价格将由发电企业之间或者由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对列入山东省“十一五”小火电关停计划并按期关停的机组,在关停后3年内省经贸委将继续安排发电量计划指标,发电企业可以将计划指标一次性转让给其他机组代发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2007年底前关停的机组可享受3年全额发电量补偿计划, 2008年~2010年关停的机组,以3年发电量为基准,分别按照80%、60%、4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于积极参与替代发电工作并且成效显著的企业,年度发电量计划安排不受替代发电影响,省经贸委还将在下一年度发电量计划安排中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