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这是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对政府机构用能提出的最新要求。山东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须实施能耗公布制度,根据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对节能指标进行动态管理,实行节奖超罚。
在推动全省节能减排过程中,山东省政府机构率先垂范,逐渐建立起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出台了科学实用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按照《山东省省级机关节能降耗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根据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对节能指标进行动态管理,实行节奖超罚。核准发放节约奖,将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纳入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评选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山东省还组织开展了政府机构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以此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推动公务车节油。
为进一步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工作,山东省要求各级政府机构分期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开展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加大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力度,优选燃烧和热能供给效率高的燃气灶具,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时期实现机关食堂节气20%;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山东省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发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的作用,认真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各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对本地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