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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 把节能减排作为发展动力 采取十项有效措施,解决七大问题,确保目标实现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8-29

    在8月26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他说,尽管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从今年上半年的情况看: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马凯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偏快,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仍然过快。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没有改变。这种增长格局,不仅使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的危险进一步增大,而且使节能减排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

  马凯表示,我国经济发展付出的代价过大。经济快速增长消耗大量能源资源,一些地方过度开发、不计代价发展的恶果不断暴露,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远远超过环境容量,今年以来突发环境事件接连发生,太湖、巢湖等一系列水污染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环境污染正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制约因素。

  存在七大突出矛盾和问题

  马凯指出,从工作层面看,当前主要存在七大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认识尚未完全到位。由于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许多地方对干部的考核仍侧重于经济增长、招商引资等内容,加之现行财税体制方面的问题,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把GDP增长作为硬任务,把节能减排作为软指标,特别是一些市(地)和县(市)还不够重视,还没有制订节能减排总体性方案,责任不够明确,措施也不够具体。

  二是淘汰落后产能总体进展缓慢。除淘汰小火电工作按计划进行,淘汰落后钢铁、有色、水泥产能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外,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起步晚,进展迟缓,淘汰不彻底,一旦市场行情好转,落后产能容易死灰复燃。

  三是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滞后。如今年计划现有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3500万千瓦、设市城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不含原有污水处理厂增加处理水量),但上半年分别仅完成31%、25%。

  四是激励政策不完善。鼓励研发、生产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财政税收政策还不完善,影响节能环保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五是机制不健全。一些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资源性产品价格水平普遍偏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没有很好落实,由于涉及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等问题,推进难度较大。

  六是监管不到位。覆盖各省(区、市)的节能监察体系至今尚未建立,节能执法主体不明确,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滞后,法规政策的实施没有监督保障。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弱,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

  七是基础工作薄弱。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严重滞后,能耗和污染物减排统计制度不完善,有些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差,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尚未建立,各级政府部门能源统计力量不足,统计经费落实困难,不适应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

  这些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但实现今年节能减排目标难度很大,而且将对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十项措施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马凯说,国家将采取10项措施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马凯表示,要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节能减排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政绩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点内容,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在下半年开始的省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进一步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公开节能减排信息,为实行节能减排评价考核和问责制,开展社会监督奠定基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把遏制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马凯说,要严格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下半年,有关部门将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平板玻璃和钢铁(第二批)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分解到相关地区和企业。公布小火电、小钢铁淘汰企业名单及各地执行情况。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出台《中央财政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全年关停10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淘汰落后炼铁产能3000万吨和落后炼钢产能3500万吨。

  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我国将于近期出台《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改造后实际形成的节能量给予奖励,抓紧落实中央财政新增安排的70亿元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可形成约3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抓紧制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今年要力争推广5000万只节能灯。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建设农村户用沼气250万户。安排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中央财政资金40亿元,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征收率,2010年之前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要提高到每立方米供水0.8元以上。

  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将公布千家企业能源审计和利用状况报告。总结推广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公布和启动第二批试点,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年内发布粗钢、水泥、烧碱、火电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轻型商用车等5项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督促北方采暖地区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分解到各城市,启动 30个更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和20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中央国家机关更换全部非节能灯具。完成中央国家机关在用“黄标车”更换工作。

  强化污染防治。今年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都要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实施实时监控。对无故停运脱硫设施和脱硫设施投运率不足 80%的扣减脱硫电价并处5倍罚款。9月底前将“十一五”全国城市污水处理新增能力、COD削减量及污水处理率等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省(区、市),并建立考核、奖励制度。抓紧编制并实施“三河三湖”等12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规划内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按期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行。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通过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将节能减排相关科研工作作为支持重点,支持一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发布《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加快“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重大专项启动与实施。

  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抓紧出台《关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意见》、《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建立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将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检查各地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情况。在现有法律法规下,按高额处罚原则,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经济处罚。继续实施和强化“区域限批”制度。对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分批挂牌督办,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执法,促进节能减排。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包括9项专项行动,即企业行动、学校行动、青少年行动、家庭社区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