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循环经济法草案。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现在循环经济已经在全国普遍兴起,尽快制定本法势在必行。
胡贤生委员说,发展循环经济,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循环经济要得到很好发展,必须要有统一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
魏复盛委员表示,循环经济法的制定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对于我国目前的发展形势来说非常必要,应该尽快出台,来规范我们在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他提出,这个文本中没有提到在全民中提倡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应该有这样的规定。“过去我们有一个观念就是靠拉动国内的消费来实现经济的增长,现在有些是过度的消费,而不是节约的适度的消费,应该讲求绿色消费、适度消费,这应该成为全民的风尚,这对循环经济、节约资源也是很有必要的。”
“我觉得循环经济法的制定非常必要。”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曾金凤建议,对于再利用、再制造的一些企业,应该明确一点,即“对从事再利用、再制造的企业,必须要经过申报,经有关部门审查”,要确保它的技术条件和产品质量过关,才允许从事这方面的生产,并且应当给予政策倾斜和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