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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环保、开发银行、电力投资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 重点环保项目将有资金保障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17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国家开发银行、宁夏电力投资公司三方日前在北京签订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关系,推动宁夏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国家开发银行、宁夏电力投资公司三方将依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 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总体框架,遵循政府组织推动,环保局行业指导,电力投资平台操作,银行金融服务、独立审贷,建设项目市场化操作的原则,稳步推进 和逐步完善自治区环境保护领域投融资体制建设和信用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据了解,在合作协议中,进一步明确了三方的义务和 责任。国家开发银行将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体系,并主动参与和支持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为重点环境保护区域和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实施提 供融资支持并引导商业银行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环保事业;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将向国家开发银行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环保建设项目,并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 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贴息,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并协调有关部门减免税收等政策进行有力地支持,同时为环保项目贷款提供征信;电力投资单位积极发挥政府融 资平台作用,承担环保项目的资金筹集、还贷账户管理以及筹资参股建设相关项目的责任,通过政府各种组织征信方式,不断规范管理,以市场业绩、市场方法实现 政府的投融资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