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保局日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松花江流域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共分3个阶段,9月1~30日,各 市(地)对本辖区检查;10月10日~11月10日,省环保局督查;11月11日~12月10日,总结处理。检查重点包括4个方面:一是自然保护区是否建立了独立的管理机构,有无人员编制和管护设施,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自然保护区是否进行了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是否经过论证和批准 等。二是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采石、挖砂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建设、旅游等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是否经过环评,是否造成对保护区的污染。三是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破坏、侵占、非法转让自然保护区土地或其他自然资源的行为。四是自然保护区周边工业企业和城镇 是否向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保护区的水质是否达到功能区划要求,是否对松花江流域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