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公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国环保投资约需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35%,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按照《规划》,中国将确保到a201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削减10%。相对而言,环保投资占GDP 1.35%的比例并不算大。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在2005年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达到8388亿元,占GDP的1.3%,而美国、英国和德国等国家的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都高于2%。
过去的几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用于环保的投资在不断提升。据环保总局统计,“七五”期间环保投入只有476.42亿元,而到了“十五”期间,环保投资超过7000亿元。与此同时,环保投资占GDP比例逐渐升高,1999年首次突破1.0%,2004年曾占到当年GDP的1.4%。
此前环保总局预测称,按照“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资预计达到13750亿元,约占同期GDP的1.6%。
《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投资重点将集中在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治理、农村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以及环保科技与产业支撑能力等六个方面。
水污染治理是投资的重中之重。这期间,全国需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日,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300万吨;工业污水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100万吨。
为解决投资来源问题,《规划》提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核与辐射安全、农村污染治理等,主要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
而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由企业负责。“十一五”期间,我国预计可征收排污费750亿元,这笔钱将用于污染治理,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规划》提出,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步增加,同时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此外,《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西部地区环境保护。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污染治理资金和能力建设资金,尽可能向西部地区倾斜。
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规划》执行情况将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其结果将作为地方各级政府政绩的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