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准备工作和整体情况。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副主任朱建平表示,经过一年多的精心准备,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为了扎实做好这项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重大国情调查,有关部门将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普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扎实准备全面推进
“此次普查的任务十分繁重。”朱建平介绍说,“工业源是这次普查的重点,主要包括除建筑业外的39个大行业,共计约180万家企业;农业源包括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生活源包括住宿、餐饮等6个第三产业以及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居民生活污染不是针对每户居民进行调查,而是针对一个地区、一个县城的人口、生活习惯和生活原料消耗等,通过产排污系数来推算。”
朱建平说,此次普查涉及全国33个省级(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全军环办)、333个地级、285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截至目前,均已成立了普查领导办事机构,根据各地情况启动了污染源普查工作。但有几个节点,即普查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必须得到各级普查办的重视。一是去年7~10月的试点工作,现已顺利完成。二是今年2月起全面普查必须启动,之前的准备工作务必就绪。第三个节点就是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在两个月内,集中人力、物力打攻坚战,力争4月底前全部完成普查表的填报与初审工作;7月底之前地方各省要上报普查主要数据。目前来看,整个普查的安排比原计划提前了半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地都要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普查任务按范围、按对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每个人,严格建立责任制。
朱建平透露,8~12月,国家普查办将对地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和汇总,基本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主要数据的审核和汇总;2009年上半年总结发布数据。普查数据将作为我国“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目标制定的依据。以后,我国还将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层层把关确保质量
谈到污染源普查经费的落实,朱建平很有底气,他说:“目前,财政部已审核下达了2007年普查经费7.37亿元,其中中央部门4.51亿元,补助中西部困难地区2.86亿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也已核拨了本省2007年普查经费或安排了启动经费。其他地区的经费也正在抓紧申报或核定之中。”
朱建平介绍说,经费主要用于完善机构设置、制定技术规范、开展重点污染源实地监测、组织进行产排污系数测算、人员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普查数据的真实有效。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已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备的数据质量控制系统。
首先是严格技术规定。目前已制定了关于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和普查质量管理、数据审核、数据录入与传输等9项普查技术规定,以及数据处理、清查、普查员管理等多项工作细则。针对工业、农业、生活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类普查对象,设计编制了整套66张普查表式及指标解释,组织开发了与之配套的计算机软件,今年1月可全部发送到基层普查办。在这一环节,由于涉及了一定的技术要求和逻辑规范,一些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将不会被表格软件接受。
二是采取多种方法审核数据。物料衡算法要求高、难度大,准确度也较高,作为仲裁数据真实之用;排污系数代表一个行业的平均排放水平,可快速衡量、审核污染源普查的实测数据,一旦两者误差超过20%,就需再审核。朱建平解释说,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是根据行业的规模、原料和工艺等来核算该行业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系数。为了保证普查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了上百家全国工业行业管理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地方环境监测站、农业环保站开展大规模的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目前,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已经完成,可马上投入使用。
三是强化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从今年2月现场调查环节开始,基层普查办对获取的每张普查表、每项关键指标,都要经过4道关口审查确认后才能进行数据录入。同时,上级普查办还要对下一级汇集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复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成其重新填报。另外,每一阶段都要进行一次从国家到地方的逐级抽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漏洞。
四是开展广泛培训,确保队伍专业素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将调动的非普查对象内部人员就超过百万,他们在普查工作中的表现是否专业、科学、规范,将直接影响数据质量。为此,对普查人员的培训一直是准备工作的重点。国家普查办已组织了全国近5000人次的普查师资和业务骨干培训,为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国大规模培训积累了经验。朱建平指出,在普查中,建议将普查人员分类,较为简单的生活源普查多发动社会群众力量;较为复杂的工业园普查则要以环保系统工作人员为主;至于对重点企业,则需要发动企业内部人员的积极性,对其进行普查业务培训,共同完成工作。
五是消除地方、企业顾虑,严格虚报瞒报处罚。据了解,《方案》严格限定普查数据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性收费的依据。“它只是为国家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政策提供决策数据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地方、企业真实上报数据的‘勇气’”。朱建平希望,所有被调查的单位要依法如实提供数据。对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阶段和普查数据录入、抽查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统计法》,若发生上述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给予警告或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