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7号)
|
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必须取得危险废物出口核准。
|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
《巴塞尔公约》规定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以及进口缔约方或者过境缔约方立法确定的“危险废物”,其出口核准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4-2007)
|
本标准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大流量和中流量两类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5-2007)
|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采样器的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进行环境空气样品采集的采样器。
|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6-2007)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的SO2、NOX等有害成份含量的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环境空气中的SO2、NOX 等有害成份含量的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
|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377-2007)
|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以及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分析仪器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和污水中CODCr在线自动分析仪器(以下简称自动分析仪)的生产、应用选型和性能检验。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8-2007)
|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自动监视和记录以电为动力的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记录仪。
|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隔声门(HJ/T 379-2007)
|
本标准规定了隔声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
本标准适用于钢质、木质、钢木复合的建筑与噪声控制用隔声门。
|
其他材质加工制造的建筑与噪声控制用隔声门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橡胶隔振器(HJ/T 380-2007)
|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隔振器的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设备振动中进行隔振处理时所使用的一般用途橡胶隔振器。
|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阻尼弹簧隔振器(HJ/T 381-2007)
|
本标准规定了阻尼弹簧隔振器的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