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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4日
,我市召开临沂市实施行政问责制办法新闻发布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杜德昌出席会议。
杜德昌在讲话中指出,实施行政问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这是新形势下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好行政问责办法(试行)。他要求,一项好的制度,责在执行,重在落实,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强化措施,在抓好行政问责办法(试行)落实上狠下功夫。他强调,推行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规定,行政问责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对市政府各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进行行政责任追究的行为。行政问责对象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今后,这些行政问责对象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法定职责,以至影响行政程序、行政效率,贻误工作,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失,或者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将受到告诫、责任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辞退这些方式的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