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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成都三环路内“禁煤” 改烧清洁能源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20

 

51起,成都市三环路内将禁煤限车416,成都市环保局、成都市交管局、成都市交委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三环路内禁止使用燃煤的通告》和《关于调整高污染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

  禁煤三环内居民改用清洁能源 

  《关于三环路内禁止使用燃煤的通告》要求成都市三环路内全面禁煤。一是严格执行成都市政府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煤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的通告,三环路内的餐饮、洗浴业、茶房、农贸市场等工商经营户和建筑工地,行政机关、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工业企业等单位,禁止使用燃煤(另有规定者除外);二是从51起,三环路内的居民(含暂住人员)禁止使用燃煤,改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液化气等);三是从51起,不得将燃煤运至三环路内。

  成都市环保局副局长陶宏志表示,今年51日起,凡有违反规定将燃煤运至三环路内禁煤区的,将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居民使用燃煤目前没有制裁措施,主要通过宣传教育,另外对一些低收入居民,政府将给予补助,帮助其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限车高污染摩托车三环内禁行 

  《关于调整高污染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规定,自200951起,每天7002200,禁止未达到
排放标准的汽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201051起,禁止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汽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自200951起,禁止未取得入城标志的二、三轮摩托车和虽取得入城标志但尾气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成都市交委介绍,目前已在三环路内外两侧确定69个需要设置标识的点位,已制作173个入城限行标识。

  措施交管局分三阶段整治 

  成都市交管局副局长李文胜说,为确保51起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措施的顺利实施,交管局将分三个阶段采取措施整治高污染机动车。

  教育纠正阶段为5157,将对限行区域内的汽车,重点是奥拓车、微型小桥车进行检查,发现无环保标识车辆的,原则上进行教育纠正,督促就近驶出三环路以内区域。集中治理阶段为58531,将在三环路各主要进城路口以及限行区域内采取设点检查、巡逻管控和流动电子警察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对无环保标识汽车、摩托车违禁进入限行区域、限行时段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为期2周的集中治理。长效管理阶段从61起,将此项工作纳入警务区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违反《通告》规定在限行时间范围内行驶车辆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外地汽车以及已申领环保标识却擅自拆除尾气净化装置车辆的查处。

  李文胜称,对违反《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将按照《道法》和机动车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