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印发《全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与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依托2020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数据,全面启动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与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基础上,按照权责清晰、整治到位、管理规范的总要求,2021年9月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 确定需要树立标志牌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建立健全管理台账;11月底前,印发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12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任务;“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同步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统计、标准化建设、系统化管理,不断规范监督管理,提升监管能力,实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精准溯源。要客观真实摸清入河排污口污染源,倒查追溯每个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标识排污口和排放主体位置关系、污水来源和性质,形成全面完整的入河排污口清单,确保溯源精准无误。
(二)问题导向、注重结合。在初步核查排污口类型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做到溯源分析、分类整治和规范化管理的有机结合,确保所有排污口零遗漏、底数清、信息准。
(三)分类施策、专项整治。明确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的路线图、时间表,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备案、督导等机制,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
依托山东省入河排污口管理APP系统,开展入河污染物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责任主体。
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排污口进行溯源,市直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县区相应部门,按时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工矿企业排水、农村生活直排污水、混合排水等排污(水)口的溯源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雨水汇流等相关排污(水)口的溯源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牵头督促指导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水)口的溯源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农田退水、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排污(水)口的溯源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溪流、沟渠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
(二)分批分类入河排污口整治
按“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则,明确整治要求,补办一批、取缔一批、规范一批,落实整治销号机制,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按时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工业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污管网及溢流口等相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牵头督促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相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农业农村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排污口,农田退水口的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与本部门相关的闸坝、泄洪口、排干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规范实施入河排污口管理
在溯源整治入河排污口同时,规范入河排污口统计管理、档案管理、常态监测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1.统计管理。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标准,对入河排污口重新分类、命名和编码,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
2.档案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做到“一口一档”,定期对入河排污口档案资料进行整理,采用纸质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存储,建立入河排污口分类档案库。入河排污口档案库包括入河排污口备案表、入河排污口审批单位批复或决定文件、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部门检查资料、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3.常态监测。排污单位对照排污许可证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妥善保管监测数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定期核查监测数据和人工取样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标准化建设。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标准,确定需要设置标志牌的入河排污口清单,于2021年9月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并组织排污单位于2022年11月前完成标志牌设置任务。
四、阶段划分
全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从2021年6月开始,“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和相关技术培训,规范溯源整治流程和标准,全面做好溯源整治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
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按照依口溯源、规范整治、成果汇总的步骤实施。
1.依口溯源。各县区统一部署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工,依据山东省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工作参考要点,对口完成各类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指定牵头部门汇总溯源结果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2.规范整治。各县区要按照山东省入河湖排污(水)口整治工作参考要点,全面梳理辖区内排污口问题清单,2021年10月底前制定排污口整治总体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2021年年底前完成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任务,并将方案、计划和整治进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持续推动问题“销号”,确保排污口问题及时全面整治到位。
3.成果汇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全市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建立健全管理台账。2021年11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总体方案制定和阶段整治进展汇总,并报省生态环境厅,持续调度全市排污口整治后续进展,督促完成排污口整治“销号”。深入分析总结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过程中的经验、难点和不足,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规范。
(三)检查验收阶段
围绕3个主要内容,组织专家成员对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对上报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梳理汇总,并通报检查验收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在人员、经费等方面要给予充分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总体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筹划组织和协调调度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溯源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作为溯源整治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门领导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上级检查,确保溯源整治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溯源整治人员培训制度,对参与溯源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开展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牵头和条线牵头任务过程中,要加强协同合作,联动与共享信息,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建立溯源整治成果验收制度,及时对排查整治成果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准确无误。市相关部门和县区要专门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工作对接和资料信息的梳理报送,联系人信息请于6月2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三)严格落实责任
要积极落实工作布置,做到排查无条件、问题整治无死角、按期销号无余地。市政府将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扬。
(四)完善工作保障
要及时落实专项行动的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各地承担本行政区域溯源整治内的排污口资料整合、溯源、整治等工作经费。
(五)强化信息公开
要建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开设“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官方网站、“双微”等平台,适时公开专项行动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