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山东省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实施意见》精神,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局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确保发挥党员干部在构建良好舆论生态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
一、加强学习教育,严防逾越红线。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底线红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严禁散布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利用电子红包进行拉票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身作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禁不良网络行为的出现。
二、规范登记备案,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备案登记制度,要求凡是以职务身份在各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需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并且备案,纳入党组织日常管理范围;以个人身份在各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按照规定以个人真实信息注册,不得标注所在单位及职务信息,并向本单位党组织备案。通过规范登记备案制度,强化了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网络行为符合规范要求,杜绝机密信息的外传和泄露。
三、落实组织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安排专人落实监督责任,定期对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进行抽查,不断“回头看”, 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对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予以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的党员干部予以旗帜鲜明的支持,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