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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2017年第26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2
来信:

该条对废塑料加工做报告书的表述为: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我认为,括弧内的“除”字应该改为“含”,没有分拣清洗工艺的应做报告表或登记表,含分拣清洗工艺的必须做书。 因为有分拣清洗工艺的废塑料来源复杂,在加工过程中释放出的环境影响因子多,对环境的影响应做深入评估;而对没有分拣清洗工艺的水口料、边角料、无喷漆镀膜的残次品进行粉碎造粒再利用,与注塑工艺对环境的影响没有大的区别,应采用做报告表或登记表的方式。 请环保部领导予以研究回复。

回复: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加工、再生利用属于名录第86条“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而废塑料的分拣清洗属于“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废塑料的加工、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多,环境影响要素复杂,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因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而只有分拣清洗工艺的,是对废塑料进行简单的清洗和分类等前处理,没有后续加工等化学过程,对环境为轻度影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感谢你对环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