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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一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1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
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一批)
 
 
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从今天开始,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信访件将陆续全部向社会公开。第一批信访件共计5件,截至8月21日14时,已办结5件。正在办理0件。已办结的5件案件中属实5件,不属实0件。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43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22.50592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5人,对转办的4件案件问责21人。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8 36 临沂市兰陵县薛南村东北角有一家私人开采厂,开山采石,无手续,要求取缔。 兰陵县 生态 1、反映的薛南村东北角有一家私人开采厂,开山采石,无手续问题,经调查,该采石场为兰陵县建增采石厂,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环评批复、环评验收等证件。但2017年3月,县国土局曾发现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并已进行了查处,检查时未见生产。同时,由于我县正处于汛期,大雨暴雨多发,建增采石厂为露天开采,运输通道为坡道运输,载重车辆易发生打滑造成安全事故,故建增采石厂处于停产状态。
2、该采石厂原车辆设备机械停放棚内前期在未取得石子加工项目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安装了石子加工设备并进行生产,检查时已拆除部分设施但未彻底清理。
3、矿区最北侧有4个石子加工棚,为苍山县易隆建材有限公司的四条生产线,该石子加工项目有环评手续,2017年6月2日临沂市大气办督查发现该石子加工项目存在路面破损严重、原料露天堆放、积尘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责令其停产整治(临大气督办〔2017〕192号),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
1、2017年3月15日,兰陵县国土局对兰陵县建增采石厂位于兴隆村的采坑越界情况进行了查处(兰陵国土资罚字〔2017〕第130号),责令兰陵县建增采石厂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处罚款145059.2元。2、2017年6月14日,根据临沂市大气办192号督办单(临大气督办〔2017〕192号)责令兴隆村东多家石子厂停产整治的要求,我县下达了《关于对矿坑镇易隆建材有限公司石子加工项目及2家新建石子加工项目停止电力供应的通知》,对无环评手续的石子厂断电并彻底拆除清理取缔,对有环评手续的临沂市易隆建材有限公司石子加工项目停电停产整治。目前,石子加工棚已改为矿区车辆和机械设备存放处,针对部分设施拆除但未彻底清理的问题,已安排人员清理完毕。3、易隆建材有限公司的四条生产线全部停电停产,棚内和露天原料全部清理完毕。
39 41 临沂河东区相公街道有一废塑料再生产业园,里面上百家小作坊无废气处理设施,气味很大,产业园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运行,园区内有污水渗坑。园区西南角有一无名的鱼粉加工作坊,气味十分恶劣。园区周边有电子废物拆解作坊,无污染防治设施,且无手续。 河东区 大气、水 德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取得环评备案文件。1、关于上百家小作坊无废气处理设施,气味很大问题:该企业目前共有经营户146家,信访反映气味很大问题主要为其中25户塑料热熔加工工序产生,其他为废塑料回收储存、分拣与粉碎户,不产生气味。
2、关于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运行问题:该公司园区污水处理运行采用“物化+生化+曝气+生物滤池”工艺,自2007年以来,共分7次投资5200余万元对污水治理实施再提高工程,园区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网到污水厂进行集中处理,74%中水回用于园区生产经营,剩余部分依次经过智能自动闸阀系统、在线监测和规范化排污口排放至汤河人工湿地潜流阶段。
3、关于污水渗坑问题:转办单中反映园区内有污水渗坑,实际为该公司事故应急池,同时配套铺设防渗措施。2017年4月21日,该公司由于受到高浓度废水的冲击影响,导致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微生物活性降低,原调节池池容达到极限。为调整水质、处理原调节池积水和积泥,园区自2017年5月3日减产整治,期间,将调节池内废水抽至事故应急池暂存,污水处理厂生化池曝气系统正常运行闷曝,利用叠螺污泥脱水机处理原调节池污泥,隔膜压滤机等正常运行。
4、园区西南角有一无名的鱼粉加工作坊,气味十分恶劣问题:该加工作坊实为临沂瑞升蛋白饲料有限公司,原生产蛋白饲料,后转包给他人生产动物油脂。
5、园区周边有电子废物拆解作坊,无污染治理设施,且无手续问题:经排查,园区周边大范庄、小茅茨等村由于历史原因,村民多以收购废旧塑料作为生活主要来源,2017年排查发现有15户因不懂危废与一般固废概念,从河北等地收购部分线路板。
1、上百家小作坊无废气处理设施,气味很大问题。为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公司已于2016年6月实施大气处置设施整治,其中8家经营户采用布风喷雾除颗粒物+电场除油+高能电场裂解除烟+UV光氧除味工艺;1家经营户采用水洗+生物菌+等离子工艺;1家经营户采用水洗塔+等离子工艺;1家经营户采用水洗+光氧催化工艺;14家经营户采用水洗+活性炭吸附工艺。
2、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运行问题。该公司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实时自行监测排水情况,配套建设信息公示牌,自动监控系统已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记录、有关故障报告、在线监测数据等资料齐全。
3、污水渗坑问题。2017年7月10日以来,园区进入停产整改阶段,因需对相公街道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曝气系统正常运行闷曝,隔膜压滤机、叠螺污泥脱水机正常运行处理积泥。目前,应急池内废水已全部处理完成,产生污泥除部分暂存于采取三防措施的暂存库内,其余全部转移至枣庄王晁煤电进行焚烧。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能力,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件,该公司新建12000方事故应急池,配套铺设防渗设施,目前该事故应急池已全部建设完成,加原有事故应急池总容积达20000方。
4、园区西南角有一无名的鱼粉加工作坊,气味十分恶劣问题。该加工作坊已于2017年5月被清理取缔,目前已达到“两断三清”标准。
5、园区周边有电子废物拆解作坊,无污染治理设施,且无手续问题。2017年8月初,九曲街道办事处排查发现有15户收储户已全部清理取缔。接到该信访举报后,相公街道安排人员对属地再次进行“地毯式”排查,未发现电子废物拆解作坊。"
 
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党内警告2人。
40 41 临沂市罗庄区红日阿康化工,主要生产磷肥,将数百万吨的含砷废渣排放在农田里。 罗庄区 其他 1、关于含砷废渣:该公司共有三处磷石膏堆存点。根据该公司委托吉林大学工业公司设计院1995年10月出具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验收批复(环验[2001]050号),磷石膏作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前期,企业委托经营者处理,大部分被卖为石膏板类生产企业做为原料;后期加大督促力度,企业新上一套水洗磷石膏生产线和磷石膏粉生产线,用于历史堆存磷石膏的处置。2017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列入《罗庄区2017年“集中攻坚整治月”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之中,强力推动。截至目前,已削减积存量21万吨。第一处存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花埠圈村村南,位于罗庄街道办事处和盛庄街道办事处交界处,占地约100亩左右,自1996年开始距今已有20多年历史,一度高达数百万吨。经不断加大整治力度,目前剩有40万吨左右未转运处理。第二处堆存于厂区西北侧,堆场占地约150亩,其中,规范化堆场24亩。2016年12月13日,罗庄环保分局对堆场部分地面未采取防渗措施、部分磷石膏废渣未覆盖等问题进行现场查处,责成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完成厂区西北侧磷石膏密闭、剩余磷石膏处置。截至目前,已转运处理30万吨,尚有水洗后磷石膏1万吨左右。第三处位于厂区西南侧,占地约10亩。磷酸生产线产生的磷石膏经水洗后堆存于该处,约3万吨。
2、废渣检测情况。根据《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砷限值为1.5mg/L。罗庄环保分局对以上三处磷石膏进行取样监测。2017年3月23日对第二处堆存点磷石膏、第三处水洗后磷石膏取样分析,砷的浸出毒性分别为0.441mg/L、0.178mg/L;2017年7月28日对磷石膏堆存点第一处取样分析,砷的浸出毒性0.018mg/L,均小于限值。
3、关于排放农田:经罗庄国土分局核查,磷石膏堆存点第一处、第二处土地为花埠圈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第三处在该公司厂区内,为工业用地,国土部门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述用地地类不属于耕地(即农田)。
1.磷石膏前期暂存问题处理处罚情况。2014年8月8日发现该公司对暂时不利用的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场所安全分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罚款人民币10万元(临环(罗)罚字〔2014〕38号)(见附件6);2015年4月14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将固体废物转移给没有处理能力的个人处置,违反了《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罚款人民币5万元(临环(罗)罚字〔2015〕121号)(见附件7);2016年12月13日发现该公司部分磷石膏废渣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罚款人民币8万元(临环(罗)罚字〔2017〕5号)(见附件9)。罗庄环保分局于2017年6月委托第三方临沂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环保核查,发现磷酸生产线批小建大,于2017年8月9日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责令磷酸生产线立即停产。
2.磷石膏现场检查处理情况。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责令企业限3个月内完成整改。一是对第一处磷石膏堆存点加快后续收集整理;二是聘请专家,科学制定剩余磷石膏规范化堆存场建设方案;三是责令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立即按照专家意见,开始选址,建设规范化贮存场;四是责令企业堆存场建设完成后,将第一处、第二处堆存点剩余磷石膏全部转运至堆存场规范处置
 
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5人
46 42 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潘王庄村有多家养殖场(养猪、鸭),臭味刺鼻,排放的废水污染了地下水,排出的粪便堵塞路面排水沟。要求督察组现场查处。 兰陵县 水、大气 1.潘王庄村养殖情况。根据入户摸底排查,全村共有养殖户51户,其中养猪户41户,存栏3600头;养鸭户9户,15个养鸭棚,已停养;养鸡户1户,存栏2000只。51家中43家位于禁养区,8家位于限养区。
2.污染情况。该村畜禽养殖户数量多,存栏量大,存在设备简陋、露天养殖、紧靠民居和道路等现象,臭味刺鼻;部分养殖户污水粪便直排,无有效收集、处理设施,排出的粪便堵塞路面排水沟,污染严重。
3.地下水水质分析情况。县环保局在潘王庄村两处村民家井水处提取了水样,并委托第三方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分析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37项分类指标。根据初步监测报告(君(环)2017第JC1794A号)显示,所取水样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硝酸盐、亚硝酸盐等因子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因本次检测取样点位少、取样井浅、距离养殖场近、代表性不足,且当地处于矿区,地下水质超标原因复杂,县环保局正抓紧联系第三方,对潘王庄村地下水质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分析。
1.兰陵镇政府组织人员对部分养殖棚内养殖设施进行拆除,动用钩机等大型机械对沟渠内的养殖粪便污水等进行清理。
2.制定《兰陵镇潘王庄村养殖污染问题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由兰陵镇政府负责一是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督促尽快出栏。二是集中力量恢复生态。三是扎实搞好养殖区的规划建设。确保8月20日前,51家养殖户全部出栏停养,沟渠内粪便污水全部处理。
3.县环保局已将水质超标情况通知兰陵镇政府,加快自来水管网建设,确保潘王庄村未使用自来水的群众用上自来水。
 
诫勉谈话3人。党内警告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
55 50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政府强拆不在禁养区的养殖场,要求赔偿。 罗庄区 其他 沂堂镇共拆除33家养殖场,其中20家养殖场自行拆除,13家由镇政府集中进行拆除,反映的养殖场均在禁养区内,应该拆除。由于13家养殖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罗庄区组织环保、畜牧和沂堂镇有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强拆问题属实。 沂堂镇共排查出61家养殖场,其中44家在禁养区内,对禁养区内被强制拆除的13家养殖场,不存在赔偿问题; 对剩余的禁养区内的11家养殖场,实行停养,依据市区《关于畜禽禁养区关闭及畜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先行下发自行拆除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拆除。 通报批评2人,诫勉谈话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