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环保局将中央环保督察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难得契机,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六项措施,做好环境信访工作。
1.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参与重大环境污染投诉案件调查和处理;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处理重大环境投诉案件;执行直接领导接访、领导包案化解疑难信访案件等制度;对重大环境信访案件跟踪问效,一抓到底。
2.提高网上舆情办理能力。挑选懂业务、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高的人员承担网上舆情的查看和答复工作,做到按时查收,及时回复。
3.进一步规范办信程序。积极推行新举措,加大群众初信的交办、督办和处理力度,做好重复信访、市和县转办件的治理和积案化解工作,降低重信率,使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4.加大督查提高办理质量。对群众反响大、矛盾突出、重复信访次数多的信访件开展后督查,及时了解掌握信访所涉单位污染情况、整改情况和厂群矛盾进展情况,及时有效化解污染纠纷。
5.坚持做到“三个不放过”原则:一是处理不到位不放过;二是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三是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有效解决环境信访问题。
6.强化环保工作宣传教育。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同时,在处理信访案件时,要求执法人员既是执法者、又是环保宣传员,把处理环境信访的过程当成环保宣传教育的一个途径,采取执法与宣传、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