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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619家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6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五批信访件共计12件(来电7件、来信5件)。截至82512时,已办结11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1件(其中莒南县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

已办结11件案件中属实7件,不属实4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0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金额1.417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14人。

2017825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五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408

临沂市费县石井镇银河村北山坡有人采石破坏生态环境,污染土地,粉尘严重,当地路面被压坏。举报过1年多,没有处理。

费县

生态  土壤  大气

1.采石场位于石井镇银河村潘家庄自然村村北山坡。当事人徐某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山石。经过现场实地勘测,该矿坑面积东西96米,南北50米,高度约5.5米,开采量为约2.6万立方米。
    2.
采石行为对植被造成破坏,当事人开采的为矿石,不存在污染土地现象。由于该采石场现场未施工,现场未发现粉尘产生,不存在粉尘严重问题。矿场附近道路为土路,被机械车辆破坏较重。
    3.2017
3月至8月,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多次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多次发现非法开采行为并及时查处。

立案处罚、
问责

1.对当事人徐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8350元,并处罚款14175元。
    2.2017年8月16晚,组织人员,对破坏的场地和道路进行填土平整恢复。截至8月18上午,采石场地已恢复完毕。

党内严重警告2人,诫勉谈话3

2

428

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西山村公交车站往北100米路西,有三个厂房生产PVC打井管,粉尘污染严重。该三个厂房位于高新区境内,一直由高新区监管。

高新区

大气

经调查,该厂位于罗西街道后黄土埝村,企业负责人为张某某。20173月,张某某在此厂房内进行PVC管生产加工,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有3台粉碎机  4台造粒机  16台挤出机,主要生产设备无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未生产。

关停取缔
、约谈、问责

高新区罗西街道已对该企业关闭取缔,生产设备、原料及产品已于2017818清理完毕。

诫勉谈话1

3

483

临沂市罗庄区新郎宇建陶有限公司在工商营业执照上只允许其销售,却超范围生产地板砖和瓷砖,没有工商生产许可证却办理了环评手续。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未得到处理。

罗庄区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