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中国环境报:山东强化督查问责 ,确保精准发力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3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二十三批信访件共计35件(来电18件、来信17件)。截至912日,已办结35件,现予以公开。

已办结35件案件中属实31件,不属实4件。

2017912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834

    1.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山前村、南外环、正旺村、同庄村、南头村五寺庄煤矿院内、围梓村原凤凰岭煤矿院内,有六家铝合金企业(其中一家叫豪门铝业有限公司),将含酸废水打深井直排地下、废弃矿井,污染地下水。2.罗庄区高都街道长旺村原东方水泥厂院内,有一家电镀厂,污水直排地下。反映多次未处理,当地政府存在地方保护。

临沂市

    1.反映的“山前村、南外环、正旺村、同庄村、南头村五寺庄煤矿院内、围梓村原凤凰岭煤矿院内,有六家铝合金企业”分别为山东鹏程铝业有限公司、山东瑞高铝业有限公司、山东豪门铝业有限公司、临沂利信铝业有限公司(实际位于房沙沟村)、山东华罗铝业有限公司,南头村另有1家铝合金企业,为临沂市泰昌铝业有限公司。其中临沂利信铝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只有熔铸工序,不产生含酸废水;其他6家企业含酸废水主要由氧化、钝化工序产生,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经核查2017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外排废水水质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标准。824日,在处理823-09号转办件时,罗庄环保分局委托临沂市环境监测站对厂区3处水井取样监测,特征污染物六价铬和总镍均未检出,pH值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93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各企业厂区水井取样监测,特征污染物六价铬和总镍均未检出,pH值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均未发现将含酸废水打深井直排地下和废弃矿井污染地下水问题。
    2.
反映的罗庄区高都街道长旺村原东方水泥厂院内“电镀厂”为临沂正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计划建设6条热镀锌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6429日由罗庄环保分局批复(临罗环函[2016]44号),已建成1条生产线并于201731日投入试生产,无电镀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酸洗废水、水冷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碱吸收装置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全部用于酸洗工序。钝化工艺采用无铬钝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抽运。93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污水处理站设施正常运行。罗庄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水井及附近水井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未发现污水直排地下现象。
   
该企业于20166月开工建设以来,先后被4次举报,均已依法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不存在地方保护现象。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加快推动铝基智造小镇建设,引导铝制品企业集聚化、规范化发展。
    2.
责成临沂正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920日完成城市排水许可证办理,将企业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管网,规范处理。
    3.9
4日,对临沂正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净水剂车间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不一致的问题进行立案处罚,罚款1.2万元,并责令立即整改,925日前拆除完毕。

 

2

2850

    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西连部村北,塑料加工厂,有两台注塑机,排放刺鼻气味,粉碎塑料噪声扰民,水洗塑料污水乱排,污染地下水。

临沂市

大气、噪声、水

    反映的塑料厂生产生活拖把,日产500把,无任何手续,有注塑机2台、制管机1台,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切割工序产生噪声。该厂原有1台塑料粉碎机,用于粉碎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电塑料壳,粉碎清洗后外售,清洗废水外排,20173月该设备已被郯城县李庄镇政府取缔。目前未生产,未进行有机废气和噪音监测。对该厂及其南侧紧邻居民自备井水监测,监测数据均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Ⅱ类标准。

关停取缔

    该厂属“散乱污”企业,郯城县李庄镇政府于94日已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3

2854

    临沂市平邑县武台镇水沟村村北骏河边,路某某侵占举报人土地开办选矿厂,挖走12亩地,形成大坑,破坏生态环境。

临沂市